“六月十六日,雨。”随手捉来一张白纸,我咬着笔盖,急急写下,口中念念。
再次扫读屏幕,情形更加不可思议。
所有针对“华奥案”的细节写实报道,竟大都发表于“六月十六日”这个日期之前很久?!
我热血冲头,定下心来,一篇一篇细读。
读了也不知几百上千页,如此又有了一个奇怪的发现。
大部分报道,内容雷同,句式相仿,信息丢三落四。仿佛优秀学生的作文,你抄一句,他抄一句,抄得支离破碎,敷衍了事。
我便循搜索记录一直向最早的时间往下读,终于读到一篇颇为冗长的特稿。
这是本市《商业周刊》五月十九日发表的署名文章,《商业周刊》自己的官网上竟然无法查到原文。
我看到的版本,转载在一个弹出广告满屏的小小资讯网站上,网页花里胡骚,内容五花八门、三教九流,更不便赘述。
全文连个标题也没,恐怕网站抓取器运作到这里出了什么问题?
抬头三行反复出现《商业周刊》的大名各三遍。
重要的事情,要讲九遍了。
鉴于页面长度,我迫不及待,一目十行往下吞读。
果然,这篇才是原稿,是一切稿件的源头。
而其他平台媒介,绝非敷衍了事地抄袭复制,而是刻意把极其敏感的信息隐去。半掩琵芭半遮面,如此达到巧分一杯羹,又不负法律责任的目的。
只因这些敏感内容,怕是要叫撰稿人坐牢。
比如文中写道一个细节。
绑匪第一次同人质妻子程芦雪通话,使用的是华奥的手机。
电话接通仅短短四秒。
是一个男人。
男人问:“钱准备好了吗?”
人质妻子:“好了。”
男人说:“等消息。”
便切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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