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估计不止一个人经过这里,那脚印就多了。
刘一达是那个案件的参与调查的警察,还是看过卷宗?
总之,当初调查女性家里的时候,档案里记录过一笔,或者可能后来还删除了。就是有警察记录了女性家里,当然东西没丢。而是笔记本上少了一张,几张。或者笔记本没了。
这个被领导,组长之类认为是小题大做。
案件就这么过去了。
后来,一个男性得到了笔记本。
后来就是可能那个笔记本会威胁到某一个人。那么那个人找人当然不是再杀人,而是找到东西就好。
那知道,该男性留有一手。
也就是笔记本他没留家里,或者他有两份。藏在身上一份,以防不测。
这是反向思维。
一般人不会随身携带对某人不l的证据的。
而赖毛那天,发现了死者,可能掉在地上,可能口袋里鼓鼓囊囊,可能露出来一角,就顺手带走了。同伙都没发现。
就是这个顺手,幸好碰到了刘一达。刘一达救了他一命。
这个案件,刘一达当然不会说自己有功。而且跟那二队,还是几队的人说,你们咬死了自己审问审出来的。上面就是知道了,也不能直接去提审赖毛这种嫌疑人的。
而且还是案中案,那二队一战成名了。
这个意味着什么,谁都明白。
但是,某些人就不那么想的,这个人,或许不是二队抓的,或者只是因为人手不够,主要,主力办案是一队,一队在攻什么案子,结果二队捡漏【那是好听点的,不好听的就是抢功了】。
这都是现实。
刘一达早就想到会这样。
这也是考虑到其他人可能光注意破案,立功了,那赖毛这样的,可能就得吃枪子。
所以,刘一达是跟俩说好的,问出来,交代了,但是你们给他个主动交代,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叫重大立功表现。
毕竟赖毛是小贼。
一是,案子有重大突破,还是案中案。这功不拿是傻子。
二是,自然会重提当年等等。
对于领导,其实最好办。
无非就是开会走个形式,举手表决。
结果就是一队主功以及个人,二队给个集体荣誉。当然也可能一队和二队都是集体,二队俩给个个人。
重点不在这里,而是当年领导们,可能有退休,或者调走了,也可能有新调来的领导。
那么再新的领导,对下面的人员,不说每一个都清楚吧,那组长,大队长,中队长,科长等等大致心里有一个数吧?
这尤其是老领导,那二队是一个什么情况?
今儿,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大放异彩了?
自然会有一些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