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阎崇年《万历怠政》文(凑字数)_新天启大明 - 火灭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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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阎崇年《万历怠政》文(凑字数)(1 / 2)

一、沉溺酒色

阎教授说万历沉湎酒色“万历帝嗜酒,经常喝得酩酊大醉。结果上行下效,朝野上下,宴舞酣歌,常常通宵达旦。他还宠幸郑贵妃,每天过着昏天黑地、腐朽糜烂的生活。”

虽然这种说法深入人心,也见于雒于仁上疏中,但缺乏切实的记载根据。

《晚明史》一书在举例论证雒于仁的言论的时候,唯一举出的万历醉酒的例子是张居正当政时期万历八年明神宗喝醉酒然后写自我检讨的事情。

但倘若是万历十年以后,神宗纵酒无度,又何至于连个象样的记载都找不出来?非要拿万历十年以前,神宗没有亲政的时候那次醉酒来说事情?就算一个现代普通人,偶尔喝醉也是情理之中,如果因此就给他扣上一个纵酒的罪名。这显然是有些过甚其辞了。至于阎教授所谓“经常喝得酩酊大醉。结果上行下效,朝野上下,宴舞酣歌,常常通宵达旦”的说法,似乎更适合于当成文学性质的夸张描写,而不能当成事实来对待。

还有说到万历好色,也嫌根据不足。万历作为皇帝来说,也确实与一些妃子宫女发生过性关系,生下过一些子女。但和历代其他许多皇帝,包括清朝的康熙和乾隆相比,无论发生关系人数还是子女的数量,都比他们要少得多,差数倍以上。如果康熙乾隆不被说成好色,那把这罪名加在万历头上似乎显得有些勉强。

万历一生钟情的只有一个郑贵妃,明史中记载“恭恪贵妃郑氏,大兴人,万历初入宫”。万历十岁登基,万历初入宫,当时万历也不过十几岁到二十岁之间的少年而已,可见两人年龄相仿。他和郑贵妃的感情并没有随时间流逝而退化,而是至死不变,如果真是只重色欲的人,恐怕早就另觅新欢了。客观说他们两关系倒不象是一个有着三宫六院,可以任意选择美女的皇帝与后妃之间的关系,更象平常人的一对夫妻,白头偕老,至死不渝。这已经相当难能可贵。要知,即便是现在的普通人,也多有发生第三者插足,移情别恋,乃至离婚。一个能用时间来证明自己专情的皇帝,还被说成是好色,荒淫过度,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阎教授批判万历说“他还宠幸郑贵妃,每天过着昏天黑地、腐朽糜烂的生活”。倒是把一个郑贵妃说的和杨贵妃一样,可惜这种说法似乎忘了郑贵妃和万历年龄相仿,到万历三十年以后,这郑贵妃已人老珠黄,不知道他们究竟还能怎么个腐朽糜烂,昏天黑地法?

二、贪敛钱财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贪敛钱财。‘万历帝派矿监、税监到全国各地去搜刮,明珠、异宝、文毳、锦绮山积,赢羡亿万计‘(《明史·诸王五》)。这些钱财不入户部的国库,而归入内帑,就是皇帝的私库。中央及地方大小官员,上奏百疏,拒不采纳。”

这是以矿税为例来说明万历贪财。矿税问题,会用一个部分专门说,这里只就矿税的数量以及贪财本身来谈论一下。对贪财本身的讨论其实又和上面说万历肆意挥霍有关系。贪财贪财,贪来的财做什么用的?应该还是挥霍用吧,不能为贪财而贪财。

首先,矿税的数量总共是多少,这里阎教授引用的话本身倒确实可以在《明史》里找到了,但可惜又是如上面挥霍里的“钜万计”类似的一个大而无当的描写“亿万计”,这亿万计是多少,难道说是上亿?幸好,对矿税的数字,现在还是有比较确切的估计,不至于让我们被这“亿万计”弄得云里雾里。

王宏钧在《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说“从万历24年到32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钧派出大批宦官凭借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掠夺了三百万两白银。各地的工商业者和百姓却遭到了一场少有的浩劫。这是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一次最严重的摧残,其后果‘经数十年而不休‘”

还有一种说法是“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十年时间里,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这一进奉数字,大于每年关税商税的进奉”

按照前一种说法是每年掠夺接近四十万两的白银,按照后一种说法,也就是五十多万两的白银,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当时明朝大的富商,家里的资产就可以在百万两以上,做生意一次动用的资金就是几十万两白银。如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说;“前朝(指明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至本朝(清朝,编者注)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这还是只是布商,如果是盐商,海商的话,手里能够动用的资金当更为惊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据说是在全国各地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如此掠夺的结果却仅仅是每年最多五十万两白银,甚至可能还不如两三个商人做生意时一次动用的资金数量。

还是回到“贪财”本身上面,一定程度上,我并不反对阎教授给万历扣一个贪财的帽子。只是在对万历贪财的评价,尤其是对拿万历的贪财和其他朝代的皇帝做比较上,有一点商榷的意见。

首先一个皇帝被自己的大臣讥评为贪财,按照我们传统对皇帝的认识,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皇帝不是有绝对的权力么?要花钱,下个圣旨,甚至下个口谕,别人不就乖乖送上来了么?再说皇帝要消费什么东西,别人供手送上还来不及,还需要花钱么?

不是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么?不是说皇帝“以四海为家”“以六合为帑藏”吗?但正如一位日本学者所说,这些话,反过来的意思就是皇帝没有真能够完全受他支配的私人财产。

一篇名为《明朝灭亡真相》网文说“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为什么还要囤积财产呢?皇帝拿这些钱能有什么用处呢,他要什么就有什么,钱能做什么用呢。可是神宗这个皇帝偏偏爱财如命,”

这种说法的奇怪之处在于作者自己指出了矛盾之处,但并没有因此产生必要的质疑,更没有进行更慎重的判断,而仅仅是把这种矛盾暗示为皇帝个人的病态怪癖

田口宏二朗针对万历29年时任直隶巡按的安文壁对皇帝说的话“皇上以六合为帑藏,视此四万金奚啻太仓之一粒”评论说“安文壁颠倒传统的王土思想,警惕皇帝过度贪婪的理论,其实是反对矿税的众多文人经常采用的说法(如‘皇上以四海为家‘‘皇上以六合为帑藏‘)。不过皇帝在行使各种公共和私人行为的时候,果真如此将王土思想反过来说的话,就意味着他自己没有特定的家产。”

如田口宏二朗所说:“当然明代财政体系当中帝室也有某‘收入‘和‘经费‘,从内库的收入来讲,确有金花银(折粮银)和慈宁宫籽粒等重要的帝室经费来源。不过这些收入并不能算做帝室专用的项目。例如金花银原来是江南等地区的田赋,是属于户部管理的部分。嘉靖年间以后,这个项目虽然逐渐变成内库的收入来源,但到明末户部也一直干预金花银的收取和开销。……可以说除了若干庄田收入等等以外,帝室原来没有专项财源”

所以所谓万历贪财,其根源在于明朝中晚期,大部分的财政开支,皇帝没有权力任意支配,皇室费用的花销,动辄受到牵掣,以至于皇帝常常觉得手头紧张,有时候甚至还不如一个明代的富商来得宽裕!不得不想方设法去获得一些私房收入,以便自己有备无患挥霍消费之用,这才是所谓万历贪财的实质所在

一个人从小生活阔绰,金银财宝可以任意花费,全不当回事,根本不受任何制约,他会有所谓贪财的概念么?他会主动去设法收敛钱财么?不会,因为他根本就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只有一个花钱动辄受到制约的人,这才会有所谓贪财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坐实万历贪财的罪名。但如果在如下两种制度中选择,一个是皇帝挥霍无度,花钱不受约束,因而也从来没有什么贪财心理;另一个是皇帝花钱动辄受到约束,不能想消费就消费什么,想挥霍什么就挥霍什么,因此产生贪财心理。那很显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当然会选择后者。

有些问题需要对比一下才能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把清朝和明朝皇帝在挥霍消费财富的自由度上,做个对比。

当清朝统治下的中国被西方殖民者打的惨败连连,割地赔款的时候,光绪皇帝结婚耗费白银550万两,慈禧60岁生日(1894年,光绪20年),耗白银1000万两修颐和园为她自己庆祝生日。至于清朝前期营造圆明园颐和园避暑山庄之类供他们挥霍享乐之类的场所更是耗费财富不计其数。而明朝的皇帝除了建造皇宫之外,从来就不曾享有这样的自由度。唯一可以拿出来一说的正德建造豹房,不仅在规模上无法和圆明园相比,而且正德本身也因此被大臣们骂得狗血喷头,和清朝皇帝不受制约的挥霍民脂民膏,还一片颂圣之声相比,确实天壤之别。

我们再拿饮食消费做个对比。万历相对来说已经可以算明代所有皇帝中生活比较奢侈的一个了,那么他在饮食方面的消费水平和一个最没落的清末代皇帝相比较,又如何呢?

明人张鼐的《宝日堂杂钞》中的记载中可以找到一些数据,根据邱仲麟的考证,《宝日堂杂钞》记载的是万历三十九年正月的宫廷膳食消费情况。如果以整个宫廷所有人员(包括皇帝后妃宫女太监以及其他人员如“外廷入内工作的翰林院官、文华殿官、医官、教习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膳食消费白银来计算“膳单前一部份所费,计银11,004.0476762两;後一部份,则费用为1,222.7076099两。两者合计,为12,226.7552861两,平均每天为421两许。清初,王世德曾云:「神宗以来,膳羞日费数千金」。由此看来,由於记录者或谈论者多未接触到档案,故每每以讹传讹。”

我们再看看溥仪在回忆录中交代的他这个满清末代皇帝花在膳食上的开销(甚至是退位以后)

“帝王生活所造成的浪费,已无法准确统计。据内务府编的材料,《宣统七年放过款项及近三年比较》记载:民国四年的开支竟达二百七十九万余两,以后民国八、九、十各年数字逐年缩减,最低数仍达一百八十九万余两。总之,在民国当局的纵容下,以我为首的一伙人,照旧摆着排场,按原来标准过着寄生生活,大量地耗费着人民的血汗。”

按溥仪的记载,他这个清末代皇帝一个月用在膳食上的宫廷消费就有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四两白银多。也就是明代万历时期,整个宫廷一个月用在膳食上的消费是1万2226两白银多,相比之下还少了2000多两银子。

如果认为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白银的比较没有说服力,也不准确。那么用实物进行比较也能说明问题。

溥仪个人一个月消费的猪肉鸡鸭数量,根据他自己的交代是“我这一家六口,总计一个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八十八只鸡鸭,其中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鸡鸭是我这五岁孩子用的”

而万历这个明代成年皇帝,一个月消费的数量,《宝日堂杂钞》中的记载是“御膳:猪肉一百廿六斤,驴肉十斤,鹅五只,鸡三十三只,鹌鹑六十个,鸽子十个,薰肉五斤”

也就是满清末代皇帝而且是一个儿童,每个月消费的猪肉(大部分是当摆设充排场而浪费的)数量是万历皇帝的6倍多,鸡鸭数量是万历皇帝鸡鹅数量的6倍多。

至于太后妃子的膳食消费数量,满清末代小朝廷的排场也远远在明代之上,比如隆裕太后,一个月消费的猪肉是1860斤,鸡鸭各30只,而万历时期“慈宁宫膳。猪肉一百二斤八两,羊肉、羊肚、肝等共折猪肉四十九斤,鹅十二只,鸡十六只,鹌鹑二十个,鸽子十个,……”。显然光猪肉,满清的太后消费量就在明朝的太后的十倍以上,鸡鸭之类的消费数量也比明代太后多。

其他的比较就不一一列举,大抵都类似。

看了这样的比较,再来看对明朝万历皇帝所谓贪财啊,奢侈啊的指责,就不能不令人发笑了。原来所谓贪财奢侈的万历皇帝,仅在饮食的消费水平上居然还比不过一个清朝倒台的末代皇帝,和清朝最没有势力最没有资格作威作福吸食民脂民膏的皇帝比都差了这么多。

事实上万历皇帝个人消费在明代范围内确实还算奢侈的,如果是拿明代的崇祯皇帝比的话,就更显得明代皇帝的穷酸了!但这里主要是说万历,所以就不多提了。

所以或许我们可以认为万历贪财,但如果和清朝皇帝比,那这贪财的是显示明朝的皇帝在花费钱财个人消费上本身就受到很大的制约。如果从普通百姓的角度,当然应该谴责万历,说他觉悟还不够崇高,还没有达到皇帝就是公仆的境界,私心太重这是完全正当合理的。但过于夸张渲染,甚至把他说得比那些挥霍民脂无度,不受基本制约的清朝皇帝还不堪,那就有背事实了。

更何况以对万历指责最大的一点,也就是他收入内帑的那些钱财来说,其实最终大部分也都用于国事,用于抵御外侵的战争中。也即所谓内帑,皇帝也没有权力完全支配,最后还是被当作国家财产来使用。如果说明代的上层社会中,皇帝实际上还不如许多大臣,许多商人富豪富裕。这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事实的。

三、重用矿监

其实在前面已经介绍了阎教授对万历矿税的一些看法了,宦官肆虐里提到的“太监的权力因此越来越重。万历帝派遣太监作税监到大邑、矿监到矿山、盐监到两淮、珠监到广东等,替他聚敛钱财,以供享乐。太监的权力急剧膨胀,太监的危害日益严重。”

以及说万历贪财里提到的“贪敛钱财。万历帝派矿监、税监到全国各地去搜刮,‘明珠、异宝、文毳、锦绮山积,赢羡亿万计’(《明史诸王五》)。这些钱财不入户部的国库,而归入内帑,就是皇帝的私库。中央及地方大小官员,上奏百疏,拒不采纳。”

关于万历矿税的问题,推荐几篇文章,首先是2002年第一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上林枫写的《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还有就是同期刊物上的田口宏二朗的《畿辅矿税初探――帝室财政、户部财政、州县财政》,此外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财政与税收》一书也是重要参考。

单纯认为万历派遣矿税太监原因就是贪财,单纯的把当时各种文人和大臣记载的矿税太监恶行跋扈全部信为事实,这种观点即便在学术界也是存在争议的。至于把问题全部归结为万历和太监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批判,这更不是一个历史学家应有的严谨作风。

正如林枫所说“当代史家多将矿税归结为穷奢极欲、挥霍无度的明神宗对白银的强烈追求。明神宗嗜财是实,但也仅道出矿税大兴原委之一,为何可‘以矿税启之’,大家都没有作出具体解释。事实上,明神宗选择矿税(实际上不仅是矿课,应是商业税总体)而非其他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并非偶然,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明代前期税收制度不合理设计,为商业税收增收留下很大余地。”

我们先不要气势汹汹的排斥有别于阎教授把矿税归结为个人道德和太监恶行的其他观点,不妨尝试一下站在另外的角度,设想一下另外的可能。这个可能是什么呢?就是明代的财政制度不合理,具体说商业税收过低,是万历收取矿税的更根本的原因

日本学者田口宏二朗也描绘了明代商业税过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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