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阅读_食相报告 - 火灭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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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阅读(2 / 2)

就像“中国可以说不”可以成为一本畅销书那样,“不吃”也可以从一种反常的行为上升为一门自成体系的高深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女儿曾经做过非常直接而精确的表述。在她两岁多的时候,一度十分抗拒进食,有一回,正在角落里负隅顽抗的她,大概实在是被那只总在嘴边晃来晃去的勺子逼急了,遂一脸诚恳地央求我道:“爸爸,我要吃‘不吃’。”

这个baby诡辩家似乎于情急之下发现了关于“不吃”的真谛,即“不吃”其实是可以吃下去的食物一种,只是我们不习惯吃它同时也不会轻易把它列入日常的饮食清单罢了。换言之,所谓“不吃”也是吃的一种,其实就是“吃不”,“吃”的正是一个“不”字。

主动的不吃,分为绝食和厌食两类。绝食和厌食其实都是抗议性的,只是前者针对着他人的言行,后者则针对自己的灵肉。现代医学认为,绝大部分的厌食症是由减肥所引起的。在自我形象“过肥”的巨大压力之下,减肥者的脑下垂体功能逐渐出现失调,严重的就会进入厌食状态,最后,患者或因体内欠缺营养,免疫能力削弱所导致的各种并发症而毙命,或因无法承受的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而自杀。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厌食症患者其实并不厌恶进食,只是为了要达到极端的减肥效果而给自己选择了一种叫做“不吃”的风险性食物。因此,相当部分厌食症患者在厌食的同时,常常又会夹带暴食的倾向,已故英国王妃戴安娜,生前就一度因受到厌食症和暴食症联手打击而备受体形和情绪的双重困扰。

至于“木匠”的主音歌手karencarpenter,则是与厌食症进行了八年的艰苦抗战之后,终于在一九八三年不支倒地。

与厌食相比,绝食要酷得多,它是一种事先张扬的,带有浓厚表演和博弈性质的公开的“吃不”,是“吃不”的最极端、也是最复杂的体现。他的极端和复杂,主要表现在厌食是一种单向操作,而绝食却是一种互动游戏。

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达到某种目的,人和动物都会采取绝食的行动。就连智力发育正常的三岁小孩也深谙以慢食、怠食或绝食来与父母抗争,进而争取到自己的心仪之物。因此,绝食者的目的是为一己私利还是为大众福祉,乃是对于绝食行为的价值和道德评估之基准。

如果说到了晚期的厌食症已因其自作自受而逐渐失去他人的同情,那么,自觉的绝食却往往能自始至终地让旁观者处于饱满的激动状态。古往今来,绝食的万般激情,可以归结为这样七个字:“我饿,但是我吃不下。”

绝食是压迫之下的一种剑走偏锋的抗争,我们当然不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绝食”,但是,甚为中式酒囊饭袋的一员,尽管我一向对中外绝食者心怀景仰之意,却从来都不赞成绝食这种通过跟自己过不去来达到与别人过不去之目的的表达或抗争手段。相比之下,我更欣赏“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以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一类现实主义的信条。

甘地是历史上最伟大、最成功的绝食者,对于甘地来说,绝食是家常便饭,也是他的终极武器。据统计,他的一生共有十六次绝食,其中有两次绝食三周,最长的一次竟坚持了七七四十九天。作为“不合作”思想的外在行动,绝食以其与自己的口腔肠胃的“不合作”,揭示了一个天真的道理:正常地按时定量进食,竟然也是权威、体制和主流话语要求大众予以“合作”的项目之一。

甘地的绝食技能及其绝食成就,乃经过特殊训练,大小朋友切勿模仿。

要知道,这种所谓的“特殊训练”,除了长期的素食和节食训练以及印度“瑜伽文化”的滋养之外,“特殊训练”更多的实际还是指因绝食固有的互动性特征而要由双方共同遵守的一种游戏规则:一方面,绝食的一方除了信念、意志的坚定,还必须严格履行绝食诺言,即绝食期间除了水、橙汁和牛奶等流质之外,不可以任何方式摄入任何食品,并且得接受大众监督,此外,绝食者最好是一个本身就偏瘦的人,胖人绝食,非但不能有效地感动公众,反而有可能蒙上“趁机减肥,假公济私”的不白之冤。另一方面,“被绝食者”也必须是一个或一群能够把另一个人的主动不吃饭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去看待的人,不然的话,甘地传记里就不会特别地指出“甘地用绝食的极端方式来使受过教育的殖民者感到羞愧”。在某种意义上,甘地以艰苦卓绝的绝食最终征服了殖民主义者,同样的行动,却无助于正确处理文盲人数高达85%的印度人民的内部矛盾。

当然,绝食者不太可能在绝食行动开始之前验证对方的文凭,事实上,“受过教育”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牢靠的,一九六三年在西贡街头一绝食的最激形式——自焚向吴庭艳当局表示抗议的越南佛教徒,非但无助于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吴庭艳感到“羞愧”,反而被他的弟媳轻蔑地戏称为“人肉bbq”。

不管怎么样,饭还是要吃的。有条件要吃,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吃,而且要尽可能地吃得饱一些,好一些,故意让自己挨饿是没有出路的,正如张岱在《陶庵梦忆序》中写道:“然瓶栗屡磬,不能举火,始知首阳二老,直到饿死,不食周栗,还是后人装点语也。”

马尿

就像一个在江湖上混迹多年、有许多朋友也有许多仇家的、必须经常露面然而又必须经常改名换姓的游侠,啤酒不仅拥有极其繁多的品牌(目前的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啤酒品牌,少说也有上千个),而且又因不同的出场方式而获得了瓶啤、罐啤、散啤、桶啤、生啤、熟啤以及“扎啤”等多个艺名。与此同时,江湖上人称“液体面包”或者“鬼佬凉茶”,不过,我认为在啤酒的多个诨名当中,最有代表性的还要算“马尿”。

“马尿”这个诨号大概是啤酒在中国出道之初所得,如今之所以不怎么被提起,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亲眼见过马撒尿的人日渐稀少之故。没见过马尿,还没喝过啤酒么?事实上,马尿与啤酒之间存在着多处的相似性,例如,马的年排尿量高达二千一百二十斤,远远抛离了猪(一千五百三十斤)何人(一千五百八十斤),一匹怀孕母马的日排尿量更是高达六斤;啤酒产量同样高于其他的酒类,据中国“啤协”统计,目前,中国的年度啤酒产量已突破二千万吨,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啤酒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就常见农家肥的营养成分而论,马尿的氮磷钾含量亦高于人和猪羊,其中有机物质的含量更是排在榜首。此外,生化科技还发现孕马的尿液中含有丰富的雌性激素,是制药及化妆品生产行业的主要原料,中医的偏方也认为,以白芨汁加马尿涂脸,能使人皮肤白皙紧绷,当然,要不是含有酵母菌、活性酶以及人体必需的十七种氨基酸和十多种维生素,啤酒也不会暴得“液体面包”的大名。

当然,将啤酒比之于马尿,主要还是因其形似。准确地说,相似点在于正在排出体外的马尿和正在倒进杯中并形成泡沫的啤酒。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亲眼见过马撒尿,在色泽的纯正以及泡沫浓郁这两项主要技术指标上,与啤酒并无二致,且情景堪称壮观(一则旅游广告提到井冈山的主要景点中就有一处叫作“马撒尿”的瀑布)。至于味道我就不很清楚了,据曾经以一星期喝五天马尿这一家传秘方进行了有效减肥的珍妮·杰克逊说,马是食素动物,所以排泄物不臭。

啤酒的“尿性”、即低度的酒精含量和高度的营养成分,使它成为介于酒和饮料之间的一种液体,尤其在啤酒和汽水同时被装进铝罐之后。既可以解渴,又能缓解“酒虫子”的肆虐。即使不能解忧,至少足以解渴。

这种游移的物理定位,导致了啤酒饮用者角色上的暧昧。一个终身以啤酒为乐并且造饮辄醉的男人,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拒绝“酒鬼”的不良名声,而当他在夜里十点钟以后企图溜出家门与朋友在酒吧会合时,也可以胸有成竹地向妻子辩解说:“我只不过出去和他们喝点啤酒罢了。”

我的朋友狗子在小说《一个啤酒主义者的自白》中解释说,他之所以酷爱啤酒并且只喝啤酒的技术原因,就是“啤酒可以狂饮”。

是啊,不管胸中淤积有多少块垒,血液中蠢动着多少酒虫子,当啤酒一口接着一口奔流直下,别说麻醉,块垒先自就变成了豆腐渣工程,至于虫子嘛,就是淹也淹死了。不过,畅流的金色河流中毕竟有酒精的暗涌,量变造成质变,啤酒一样可以喝醉。醉了一样可以乱性。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六瓶装的啤酒价格每提高二十美分,淋病发病率便下降九个百分点。很显然,这个结论统计是以“喝酒导致滥交”作为前提的,不过,足以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能力的并不只是啤酒。如果一定要为这个结论寻找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的话,是不是可以说,正是“啤酒非酒”的欺骗性导致了“滥交费交”乃至“淋病非病”的错误想法。

善饮啤酒的人都知道,能喝不算什么,重点在于排泄。啤酒的尿性可谓贯彻始终,而在狗子的叙述中,喝啤酒与排泄也总是互为上下文的。下面是一个题为“啤酒桶中溺死之后”的段子:一位丈夫在啤酒厂工作的太太接到工头的通知,说她丈夫不小心掉进啤酒桶淹死了。她恢复镇定后说:“他至少死得快,大概没有太多痛苦吧?”工头摇了摇头说:“我不敢说,他曾爬出来去过两趟厕所。”

啤酒通常以一种随意的形象出现在饭局或酒局之上,当啤酒被以饮水或者喝汽水的方式饮用时,几乎没有什么仪式感可言。此外,啤酒也极少参与重大的历史事件,想一想,在一个签订合约的浓重场合,当缔约双方神情严肃地在合约上签字之后,如果端上来的是啤酒、尽管它也像香槟一样不断地冒着泡,那么,主人的诚意和合约的可信度无疑将会大打折扣。

啤酒不但可以给人喝、给菜喝,甚至也可以给牲口喝。

例如,最昂贵的日本神户牛,生前就是给人用啤酒喂大的,不但要喂它喝啤酒,喝酒的时候还得来点音乐,佐以人手按摩。一个男人所能幻想到的喝啤酒的增值享受,大概也不过如此吧。

据报道,生活在北京郊区某大肉羊繁育基地的羊只,现在也开始享受到“啤酒待遇”了。这种由澳洲的纯种肉用种羊和山东出产的小尾寒羊种羊杂交而成的新型肉羊,因为在饲养阶段被灌了一定数量的啤酒,所以不但肉质格外鲜嫩,而且还呈现出可爱的粉红色。可惜的是,这则报道并没有(或故意避免)提及用来喂羊的是“燕京”还是“青岛”,不然的话,在火锅里涮这种“啤酒羊”的同时,佐以同一牌子的啤酒,岂不是真正的“原汤化原食”吗?我相信,这一座肉羊繁育基地和某大啤酒厂之间,存在着一个前景无限的合作商机。

相比之下,包括什么啤酒鸡,啤酒鸭之类“外置”式啤酒菜肴,就显得十分落伍,十分“滞后”了。

啤酒不但可以内服,也可以外用。当然这个也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上大一的时候,就时常用喝剩的“金奖白兰地”猛搓下巴,春风过后,不是生出了一圈杂乱的胡须吗?但是这一次教我吃惊的是,据说啤酒其实很适合用来洗头。有关的操作程序如下:“洗头发时,在水中加入适量的啤酒和香精,洗起来倍觉清新,不仅爽头,而且能将头屑、油污一洗即净,比起飘柔、海飞丝毫不逊色,且洗过之后,头发还能长时间的保持一股淡淡的啤酒酒花的清香。此外,若将适量的啤酒均匀涂抹在头发上,具有明显的定型效果,可与摩丝定型发胶媲美。”

如果你不幸交上一位有这种美发习惯的女朋友,抱她在怀,就很有必要在狂嗅一番之后顺便夸一夸她的发香了:“兰妹啊,我猜,你今天用的一定是‘纯生’吧!”

“才不呢,人家早就改用进口的‘嘉士伯’啦,老土!”

你干杯,我随意

一次饭局上,主人无限感慨地提议道:“干杯吧,让我们一起弄出世界上最好听的声音!”

这个建议无疑得到了全体食客的欣然同意,当然,如果她在举杯时说的是“让我们为某某人或某某事干杯”、“欢迎各位赏光”或者是比较通用的那句“来来来,你干杯,大家随意”,我想她得到的效果也是一样的,不过干杯的感觉肯定不同,甚至连这杯酒的滋味也会发生微妙的变化。

饮酒为什么要干杯?关于这个问题,中外酒国人士都有过各种各样的说法。比较流行的一种是:欧洲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以毒药为首的阴谋常常借饮酒流通,因此,为了防止自己成为阴谋的牺牲品,举杯饮酒之前双方会碰一碰杯,目的是为了让各自的酒借着酒杯的碰撞而完成一次互相交换,达到你杯中有我我杯中有你的安全境界,对于毒药和阴谋的戒备遂告解除,于是酒始得饮,敌友始得辨。

即使有一千种不同的解释,我还是相信以上这种毛骨悚然的版本更容易使人接受,因为人类已经无数次自我证明了他们是一个天生倾向于接受“阴谋论”的物种。除此之外,这种“你杯中有我我杯中有你”的逻辑至今仍然被运用于一般性的安全防务之上。为什么我们会耐心地等待一个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托运了一件行李却没有登机的旅客?这并不是出于航空公司对误机旅客的关爱,而是我们大家都一直相信这个人违反了一项人际交往的基本礼仪:与全体乘客和全体机组人员以及全体飞机零部件“干杯”之后,甚至连“舔一舔”也不敢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置身于和平年代的餐桌之前,还是让我们把干杯之目的想象得美好一些吧。对于我个人来说,干杯的目的最好不是为了要同时灌醉自己和对方,也不是为了履行那约定俗成的礼仪,完全是为了弄出这“世界上最好听的声音”来尽声色之娱的——若玻璃之间不发生碰撞,则满桌的色香味在满足着我们的感官之际,却不能称其为“俱全”,犹如五官科医院独缺了耳科一门。

虽然中国人和老外都爱喝酒,不过干杯是一种西礼;虽然中国人和老外都会干杯,但是只有中国人说的干杯才是真正的干杯。

“浮一大白”是中国固有的饮酒传统,不过,现在的酒桌上除了拍古装戏,谁要是举着个杯子脸红脖子粗地来上这样一句,很可能被视为有病。目前已内化为我们饮食生活的一部分的“干杯”,却系由英文cheers泊来。事实上,cheers只是互相敬酒的用语,而没有“喝干”之意。这个词之所以被我们大胆假设、一饮而尽地译成“干杯”,估计是因为中国酒一定要“干杯”才好喝的缘故。想当年,我用我的中国眼睛追美国肥皂剧《cheers!》(港译《饮胜》)的时候,每一次都在心里咒骂那可恶的电视台为什么不在一夜间一口气播完,想起来也是同样道理。

日本人在好酒度上不仅不输中国,而且也把“cheers”等同于“干杯”,但是,日语的“干杯”(读kampai)却不包含一饮而尽的意思,再转译成中文,恐怕还是更近于“随意”——当然,不管是“干杯”也好,“随意”也罢,酒馆在打烊之后往街上输送的依然是相当数量的醉鬼。

说句心里话,我讨厌醉鬼,却酷爱观赏干杯。换言之,我恨这件事情的果却爱它的因,这其实与俗人们对待情爱的态度很相似。而干杯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对方搞醉或者自己搞醉,并且尽可能的快,当然,若能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使双方共同达到醉的高潮则更合乎快乐和道德原则。因此,干杯具有一种极其豪气甚至近乎悲壮的精神和气概,你去看那些干杯的人,举杯仰首的那一刻大多神色肃穆,很少有嬉皮笑脸的。

国人虽然以善于“干杯”及敢于“干杯”称霸于世,不过,要让一个人中国人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干,口头上往往也先得做一系列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

思想动员工作的说辞汗牛充栋,且各地有各地的语式和风格。即使像我这样极少出席“干杯”场合而且说不干就不干的厚颜无耻之徒,也知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厉害。除此之外,“干杯”还有形形色色的不容置喙的理由,例如迟到先罚喝三杯、讲错话自罚一杯、表示敬意先干一杯,至于酒令猜拳打通关之类,更是令人难以抗拒。

我觉得,北方人通常比南方人善饮,除了天赋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方方言能把“干杯”二字说得铿锵有力,义正词严,事实上,“杯”字是常常被省略的,嘴巴里吐出来的只有咬牙切齿的一个字——“干”!比较起来,如果让南方人来发这个音,就婉约得有点可笑了。

干起杯来连命都不要而且什么酒都敢“干”的台湾人,却从不直接使用这个“干”字,而是高喊“乎干啦”,前后各加了一个助词,我想,单一个“干”之所以说不出口,可能是因为那样听起来简直就是一句骂人的粗话。此外,台湾人还有一种逼人干杯的婉转说法,叫做“杯底毋通饲金鱼”,意即阁下若不把酒一口“闷”掉,难道欲在酒杯之中饲养金鱼乎?

广东人也不太喜欢使用这个“干”字,因为他们一向视水为财,“干”字于水不利,故“猪肝”被改成“猪润”,“干杯”则被呼为“饮胜”。

不管怎么说,劝人或逼人干杯是一门语言的艺术,一项乐趣无穷的游说工作,是男人与男人之间的调情。

我们干起杯来的英雄主义气概,绝对是可以吓蛮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酒量大,胆气豪,更重要的是,我们敢于把老外们用三根手指拿捏着晃来晃去半晌也呷不上半口的洋酒“滋儿”一声地喝它个底朝天。

白酒、黄酒之类的国酒就不用说了,它被从酒瓶里倒出来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干杯。当然,啤酒可干,威士忌可干,葡萄酒亦可干,至于最受我们欢迎的各种品牌的法国xo干邑,国人皆曰可干,谁叫你姓中带个“干”字?不干你干谁?

这正是中国饮酒文化中最遭人诟病之处。换句话说,白酒、黄酒你要拿来干,再不健康,再不文明,也还是属于中国人的内部事务;进口的威士忌、葡萄酒你也要干,其后果的严重性就难免会涉及到我们的国际形象了。

其实,任何一个对洋酒以及洋人饮酒习惯稍有认识的酒徒都会告诉你,除了俄国人的伏特加之外,绝大部分洋酒都是为了味觉而存在的。因而,需得耐心嗅之、含之、玩之,然后才是缓缓咽之,如此方能充分体验到酒味的变化多端,是一个探索性的过程。与此同时,不同的酒往往还得于不同的菜肴相配合,以利于美味的交互式演绎。大口干杯,暴殄天物,连酒也喝不好,还能奢谈什么品味呢?

洋酒到底是以深饮为好还是以浅酌为佳,并不涉及到品味这个骇人听闻的问题,更多还是因对酒之功能的不同理解所致。在大部分中国饮者的心目中,酒其实是一种药,或者说是一种药性高于味觉之物,主治忧郁及烦恼。与洋酒相比,中国酒大都闻起来很香,但是喝到嘴里却没有更多的变化,往往是一把烧刀子一烧到底,因而更适宜用于干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一口气喝完有助于味觉的激发。干杯的动作与服用汤药实在很像,反过来说,从来也没见过有人对药去做什么细细的品味。

作为一个不会喝酒的人,我其实没有资格对旁人拿洋酒“干杯”的行为说三道四,我不愿意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我知道经常对这种行为作出猛烈抨击的大多是不相干的人,而酿洋酒和卖洋酒的老外,其实是很赞同干杯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厦门还不算是一个消费城市,距离赖昌星在该地设立他的销金总窟还有些年头,我认识一个驻在当地的洋酒代理商香港人blues。一天晚上,有人在某个夜总会里连干了三瓶路易十三,还要再开两瓶。于是blues于夜半三更在床上接到了夜总会老板请求送货的电话。一向任劳任怨的blues一边安排人手送酒,一边驾车前往办公室给总公司起草一份报告,主题是“厦门的干邑市场前景看好”。

最近,我在上海的一份时髦报纸上读到一篇报道,一家新加坡人开的红酒廊,老板娘和该报记者把酒大谈红酒的文化品味,依依惜别之际,老板娘豪爽地提议干杯,并且补充道:“是朋友就要干杯!”

这些言行最初令我十分茫然,不过转念一想,人家也有道理:你越干杯,我的酒销得越快,在干杯一事上,几乎没有一家在中国有生意的洋酒公司提出过异议,“不提倡也不反对”就是他们最绅士的风度。

不过我还是相信,洋酒公司大班们对于拿洋酒干杯的行为,在心底里还是会有几分恻隐,有几分郁闷的。只是在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体制之下,郁不郁闷就由不得他们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很早就预见到资本主义是为一群未知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消费者才是“干杯”者唯一真实的身份,而且是“未知”的一群,所以,你干你的杯,我卖我的酒,眼不见,心不烦。所以,干杯吧,你们这些“已知”的托马斯曼。

考土豆

马铃薯和番薯,一根一茎,本不见于中国,而是五代至明代期间自域外引进,属于早期“胡食”的一种。

目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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