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会孤单_爱情的海洋 - 火灭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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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会孤单(1 / 2)

学校开学了,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步调要摸索适应,大学新鲜人的身份,让我每天都忙碌到无暇去理会自身复杂混乱的思绪。

以前读高中时,听同学讲了太多关于宿舍“不干净”的故事,刚好我胆子也不够大,就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

一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勇气回想那天的情景,抵达高雄时,我曾经打过一通电话回去报平安,接电话的是予洁,我分不清该失望,还是松一口气,若另一头的人是程予默,我还真不知该跟他说什么。

一切都安顿好后,我又打了通电话回去报告现况,这回接电话的是叔叔。

第一个月,我回去时,程予默和同学去中部玩,没回来过夜,据予洁说,他是和女朋友一起去的。

第二个月,学校有考试,我走不开。

或许是他有心逃避我,也或许是我和他的缘分真的太浅薄,每每总是很巧合地错过彼此。

而他也从没打过电话给我。

时至今日,我已三个月没见到他,也没听到他的声音了。

命运就像是一出安排好的戏码,将我和他错排开来,渐行渐远。

要忘记他,比想像中的还要困难,每当我一不留神,他的形影就会跃入脑海,占住我所有的思维。

随着分离时日的拉长,他的影像不但没有转淡,反而多了一种名叫思念的东西,它像只小虫,侵入我的血液、骨髓,一寸一寸地啃蚀着我。

也因为这样,我学会了用忙碌来麻痹思想,每每只要有一丁点危险情绪冒出头,就拿其他的事物来转移注意力。

我热衷于社团、联谊,借由认识各式各样的朋友,让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想起他。

在一次的联谊中,我认识了一个男孩子,他叫童圣阳。

他对我很好,既体贴又包容,和他在一起,让我感受到了自小所缺乏的照顾与关怀。

我问他,为什么要对我这么好?

他一副被打败的表情,惊讶地说:“不会吧!小姐,你难道感觉不出来我在追你?”

是吗?他在追我?也就是说,他喜欢我?

被人喜欢、在乎着的滋味好独特,因为我一直都是没人在乎的……

叔叔当然关心我,但是他的关心会让我有压力,我得提心吊胆接踵而来的战火;程予默或许也关心我,但是他的关心太扑朔迷离,像是雾里看花,什么都捉摸不住,让我的心随着他不明确的态度而摆荡,找不到定点。

而童圣阳,他是第一个关心我,却不必惴惴担虑、不必茫然着慌,可以安心去感受、并接受的人。

我这才明白,原来被人惦在心上的滋味,是这么的教人感动。

和他在一起,让我觉得很安心。

我对他是有好感的。如果爱情有一定的公式,最深的爱恋必先由淡淡的喜欢开始,那么我想,我是很有可能爱上他的。

于是,我接受了他的追求。

我从小就独立,凡事一肩挑,并不是我比别人坚强,而是被迫成长,我其实也会累、会无助、会力不从心,但是和他在一起,我可以放下武装,单单纯纯地依赖他、信任他,当个不识人间愁的小女人。

还有绝大部分的原因,是我想借由另一段新的感情,来冲淡初恋挫折的伤痛。

每当我又想起程予默时,就拿另一道影像覆盖过去,取代它曾经存在的痕迹,有了另一个我该爱的人,可以帮助我忘记那个不该爱的人。

感情得到寄托,一切事情都变得容易许多。我做得很成功。

那份曾经让我的心拧得发酸、发疼的感情,被我牢牢压在心灵最深处,封箱锁起,现在的我,已经不太想起他了。

我相信,有一天我会彻底地忘记他。

十一月天里,气候开始转凉了。

从小就极度怕冷的我,只要稍一不小心,就会喷嚏、鼻水直流。

这种天气最讨厌了,要在以前,没事我一定会躲在被窝里,睡他个地老天荒、海枯石烂。不过我并没忘记我是有男友的人,童圣阳一群死党吆喝着要见我,于是我这个丑媳妇就只好认命地见公婆……嗯,是见“叔伯”。

就这样,我难得跷了一天的课,舍命陪君子。

一伙人杀到澄清湖去烤肉。

先承认一点——

我不是什么当贤妻良母的料,你要我烤肉当然没问题,但是我的功力仅止于把食物弄熟,如果你想更进一步要求美味,那不好意思,送客,谢谢光临,我们拜拜再联络。

几乎我所经手的食物都有一定程度的焦黑,真要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烤焦的地方不一样而已。

但是童圣阳却吃得好开心。

“哇咧——嫂仔,你想害我们大家‘落赛’喔?”

啧,哪个家伙说话这么不可爱?

另一个人夹起一块不明物体端详,“果然最毒妇人心。”

很好,有人要拜拜再联络了。

我戳着肉片,委屈地解释:“我怕它没熟啊!”

“我说嫂仔,它简直熟过头了,好不好?”

“闭嘴,猴仔、阿卫!你们是要我一人一脚把你们踢进湖里去吗?”童圣阳出声维护我。

“哇,大哥心疼了耶。”

“好怜香惜玉唷,真是羡死奴家我了。”猴仔和阿卫一搭一唱,扭腰摆臀又怪腔怪调地调侃我们,把我逗得直发笑。

“别理那两个白痴。你烤你的,我吃。”童圣阳拍了拍我的手。

“你不怕拉肚子?”

“放心,我胃壁强健得很。”他将烤得比较完好的食物拨到另一个盘子,递给我。

我心里头暖暖的、甜甜的,感受到他的包容与疼惜。

烤完肉,酒足饭饱后,大伙又嚷嚷着要去唱歌。

“好啊、好啊,去钱柜。”童圣阳附议。

“钱柜好远耶,好乐迪不行吗?”我奇怪地问他。

“不行,一定要钱柜!我要的是刘德华,又不是周杰伦。”

现在连ktv竞争都很激烈,唱刘德华的新歌要去钱柜,周杰伦要去好乐迪,不然唱不到。

“你这个固执的老伯,就这么爱刘德华?”我拍了一下他的头。

“不不不,伯母,他爱的是你!”这回出声闹场的是牛仔。

“嘿咩,你好笨哦,我们大哥是要唱《肉麻情歌》给你听啦,你都不懂他的心。”

“那干脆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好了。”

“你是活在旧石器时代喔?会不会唱《王昭君》啊?山顶洞人!”

“你才是活在冰河时期咧,恐龙!”阿卫一脚往猴仔的尾椎招呼过去,直接踹出马路,刚好一辆车呼啸而过,当场让我见识到什么叫生死一瞬间。

我简直傻了眼。

“他们……”

“习惯就好。”童圣阳大笑,帮我戴上安全帽。

然后,我们真的再由澄清湖一路杀到钱柜,也真的点了《肉麻情歌》和《月亮代表我的心》。

《肉麻情歌》是童圣阳为我唱的。

《月亮代表我的心》是阿猴和小马耍贱,娱乐大众用的。

咦?现在才留意到,这群人的绰号多半是动物耶,童圣阳怎么净交些“畜牲”当朋友?

最神奇的是,他们就连行为……都很畜牲。

但是畜牲得很可爱。

我把我的想法说给他听,你猜他怎么说?

“这样才能衬托出我们灵长类的素质啊!”

像是要印证他的话一般,麦克风传来高亢歌声——

我觉得好丢脸,头埋在童圣阳怀里抬不起来,很怕等一下服务生会进来,把我们以妨害风化的罪名扫地出门。

但是我所担心的事并没有发生,所以这群疯子就在小小的包厢里,完全不顾形象地嘶吼飙歌。我不是开玩笑的,这时候随便一个人经过,告诉他这里头每一个都是成绩顶呱呱的大学生,绝对没人会理你,搞不好还会叫你回家吃药。

歌飙累了,喉咙也唱哑了,一群人才各自作鸟兽散。

童圣阳送我回家时,已经快凌晨。

我跳下后座,将他给穿的保暖外套脱下来还他。

“晚了,自己骑车小心。”

“真舍不得放你走。”他搂住我的腰,孩子似的把脸埋在我肩头揉揉蹭蹭的。

“难不成要十八相送啊?又不是梁祝。”

“可以啊,直接送进我家掌厨,再奉送一副冬暖夏凉的胸膛和免费长期饭票,保固期五十年。”

“是是是,你继续做你的白日梦。”这家伙真不知死活,非要尝尝拉到脱肛的滋味是吧?还掌厨咧!

“现在是晚上,没白日梦可做,但是你一定要梦到我。”

“那你也先让我睡着才有可能,我说梁兄,你什么时候才要放开我?”

“吻别!”他耍赖,把我抱得更紧。

我笑了,在他颊畔亲了一记。

这就是他和程予默最大的差异。

很多时候,我常会不自觉地拿他和程予默相比。

他们是两种完全不同典型的男人,程予默温静稳重,沉谧如海;而童圣阳很阳光,热情奔放。

程予默的心思太难捉摸,从来都不是我能懂的,但是我懂童圣阳,他的爱与恨清清楚楚,没有模糊地带。

“这叫什么吻别?好敷衍!”他哇哇叫地抗议。

“那你要怎样嘛!”

“看清楚哦,这才叫吻别!”接着,他迅雷不及掩耳地低头封住我的唇。

我傻掉了……

全程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呆愕中度过,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有接吻的实质认知。

他温热的唇贴着我,热情探吮,我甚至不知该怎么反应,无措多过其他感觉。

他放开我,连眼睛都在笑,“初吻?”

“呃?”算吗?我答不上来,记忆中还停留着那日黄昏,夕阳余晖透过落地窗帘,洒在清逸俊雅的沉睡脸容上,我用最纯净羞涩的柔情吻了他;以及统联站外,伤痛带泪的吻别……

“要多练习,你这种吻技会把男人吓跑。”

切,得了便宜还卖乖!

我回送他一记如来神掌。

童圣阳大笑着发动机车扬长而去。

我站在原地目送他离去,并没有马上移动步伐。

原来,这就是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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