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那是不是对方不愿意交出花瓶所以你们有了冲突?”
“她胡说八道,那个花瓶是二十多年前我在拍卖会上买下送给他母亲的,从头到尾与她无关!”宏辉站起身说道。
宏妻接着说:“你们有所不知,我们宏家的情况很复杂。他的母亲,就是我丈夫的情妇,一直包养到现在。我去她家只是问一件东西,他们就不吵大闹,要把我们赶出去。”
“那刀是谁先拔的,因为刀上有两个人的指纹,其中一个不是宏泽宇。”
宏妻咬紧牙指着当事人席上的泽宇,“是他!”
听者都愕然,泽宇叫道:“你说谎!是姓朴的拔的刀,你说谎!”
“泽宇,你对我们仇视,为了你的母亲我可以理解,所以你一生气就拿刀子刺jack!”宏太太接着做戏。
公诉人说:“所以,是因为两方多年来积下的怨恨,导致当事人因为言语不合就拔刀,当事人原来想对付的是朴先生,而不想在混乱中伤到了保姆。”
法官问:“那受害人现在伤势如何?”
“据医院调查回来报告,受害人处于昏迷不醒状态,伤情很严重,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
对泽宇来说,宏妻方才的说词是对自己和母亲极大的侮辱,像是被人活活剥了皮一样的难受。法官对宏泽宇说道:“当事人请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
这时,泽宇的代理律师站起表示:“我反对,反对公诉人利用单方面证词诱导证人说些与本案无关的隐私话题而作出的推断!那只是推论,并没有以事实作为依据。”
第七十五章庭审2
作为旁证参考,法庭提问邱彬:“你是邱嫂的儿子?”
“是的。。”
“你们与当事人一家关系怎么样?”
邱彬吸了一口气,“亲如一家。”
“那案发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是的,我在上班。”
“你母亲与宏泽宇母子有没有过结?”
“没有。”
检方公诉人说:“还有一个与本案当事人都无关系的目击者出来做证。”
法官同意,沈娇进来了。杜晓斐看着她,她眼睛直视前方,进来后没有看在场任何一个人。
“沈小姐,你能发誓你所做的证词都是实话,没有半句虚假吗?”
“是的,我发誓。”
“沈小姐,请你描述一下与当事人的关系。”
“我是陪我的朋友杜晓斐去试衣服的,他们快结婚了。”
“这么说你与当事人并不认识?”
“我们认识,是因为我朋友,平时生活中我和他没有交集。”
“好,你现在可以说说当时你看到的情况了。”
“我看到当事人和jack正在夺刀,然后就看到当事人把那个保姆捅了。”
“你有没有看到有人从后面推他?”
……
“没有。”
当沈娇回答这话时,晓斐再也按捺不住站了起来,对她怒目而视:“说谎,沈娇你昧着良心撒谎。”
她被告知禁止喧哗。问题继续:“那你有没有看到保姆是扑上去要拉开他们两个的?”
“当时太乱了,里面人我也不全都认识,我不太清楚。”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
泽宇的律师说:“我这里提请沈小姐的好朋友杜晓斐做证。”
晓斐走上证人席。
“请问杜小姐,你和沈小姐同时到达宏泽宇的家,你所看到的事实是什么?”
“我看到他们两个人在争抢,那个jack手中拿着刀对着泽宇他,泽宇闪开了,然后他把刀夺下来转身就要走,因为他的母亲晕倒在沙发上了。那个时候正好邱嫂上去,可是突然间jack就从后面抓住他拿刀的手往前推,结果就捅到邱嫂了。”
律师说:“在这之前我要提请法官和各位陪审团注意,那个jack也就是朴先生,他在韩国的名声也不好,经常和一些上的人有接触。”
法官问检查官,“有jack消息吗?”
“根据我们调查,目前我们已经联系了韩国警方通辑协查,暂时还没有此人消息。不过,现在已有三名证人可以证实的确是宏泽宇持刀伤了人,其中包括宏泽宇的未婚妻,基于他们这层关系,我建议陪审团考虑在内。现有证据和证词已经可以充分证明,所以我希望提请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判决当事人。”
法官问道:“受害人有提出民事赔偿吗?”
“没有。”
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不,这不公平,这样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反驳道:“首先宏泽宇没有任何前科,是个一向成绩优秀工作认真的青年,在这起案件中尚有一人未出庭,请法官和陪审团慎重考虑,不要冤枉了一个青年的大好前途。还有,本案存在诸多分歧和疑点,宏太太自己也承认与当事人及母亲关系不和,她主动上门讨要东西,人之常情会不同意,这是起因没错,但是之后jack私自踢门已经构成私闯民宅触犯了法律,而他又逃之夭夭毫无消息,这更说明了什么?只能证明他做贼心虚。如果他没有做错事,何必要逃走?所以我希望撇去当事人与杜小姐的关系,详细地考虑一下她的证言。至于沈小姐,据我所知你曾经在jack的手下做过事,也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