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碧蓝碧蓝的海洋馆鱼池里,我也对“星期五”说过“宋”的事情。
我先把“宋”描述了一番。我说第一遍的时候,“星期五”懒洋洋的,一副爱听不听的样子。后来,我告诉她,就在前几天,这个人从很高的地方飞了下来。死了。她才突然回过神来,眨巴了一下鱼眼睛,并且要求我把“宋”的模样再描述一遍。
我好像是这样说的。我说那是个清秀的小伙子。鼻子很挺,睫毛很长。话不多,笑的时候还有点孩子气。
“一点都不像要寻死的样子。”我说。
“星期五”就哦了一声。叹了口气。不过,她还是回敬了我一句。她说,会不会寻死,从鼻子、睫毛那儿是看不出来的。她最近有些烦躁。对我要么是不理不睬,要么就动不动的唱反调。
我没和她争。那几天我心情也特别不好。我对“星期五”说,“宋”死的时候,我连他的尸体都没见到。那是距离去游泳馆后一个多月的事情。那天我回来时,他已经给白布裹起来,送到医院的停尸房去了。地上留着一大摊血迹。还围了好些人。有当地的警署,还有附近的居民。
我的房东也在那儿。一看到我,她就小跑着冲过来。死死抓住我的手。结结巴巴的告诉我说,住我楼下的那人,他“飞下来了!”
不仅“从楼顶飞了下来”,而且还“死了。”
她惨白着一张脸,说她都快要给吓死了。
这个楼里就住了我和“宋”两个中国人。所以我也跟着房东他们去了一次警署。我在口供笔录里说得很简单。具体是这样说的:
今年七月底开始,我在此地租房。平时独居,并且早出晚归。虽然与死者来自同一国家,但一共只见过四、五次面。没有私交,也不清楚死者的家庭及社会背景。
我说话的时候,神思恍惚的坐在警署板凳上,抽了好几支香烟。其中有两支,点烟的时候一下子都没点着。手直发抖。我一直看到“宋”那只好看的鼻子在我面前晃来晃去。还有房东尖细的声音:
“吓死我啦!摔得鼻子、嘴巴都挪位置了!”
那天做笔录的是个高个警察。脸上线条很硬。两只眼睛就像饿坏的鹰一样。我发现他一直盯着我看。后来我就还是打起精神,把香烟点着了。这样慌慌张张的,手还直抖
,我想他很可能会把我当成嫌疑犯,或者凶手。
所以说,讲到不清楚死者的家庭及社会背景时,我用了句中国的俗语:“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高个警察不知道怎么写,又瞪着眼睛看我。我想了想,就往通俗里说了。我说就是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大家不管大家。
他点了点头,我看到他在纸上写着:“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大家不管大家。”
我没对他们说那天去游泳馆的事。我犹豫了一下。结果还是没说。我觉得这件事情有点麻烦。我不想给自己招惹什么麻烦。所以就没说。反正这样的调查笔录,也就是例行公事,为了确认“自杀”这两个字罢了。想到这里,我不由得又有点伤感。
最后是登记姓名、国籍、年龄、职业,等等。他问,我答。然后,他再写下来。
我想我那天其实真是很伤心。可能都有些失魂落魄了。因为当那个高个警察冷冰冰的问我“职业”时,我竟然脱口而出,我耷拉着脑袋,对他说了一个字:
“鱼。”
他拿笔的手停住了,半悬在白纸的上空。
片刻,他抬起头,眼皮朝上翻着:
“你说什么?”
“我说是鱼。”
“鱼?”
“也就是辛巴。”我说。
关于“宋”的事,我和“星期五”在鱼池里展开了讨论。不能否认,“星期五”是个相当不错的谈话对象。我想过这个问题。我想这或许是因为穿着鱼皮的缘故。后来,我回国以后,很多人都忙着网上聊天。忙得昏天黑地,敌我不分。这其实也就相当于身穿鱼皮。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陈喜儿就不行。你没法和陈喜儿正儿八经的谈事。比如我对她讲“宋”的事,其实是希望她多了解一些我的甘苦。但她不这样想。陈喜儿一直是一根筋。我知道她爱我。但她能把一切事情都归结到男欢女爱上去。这就让我有点吃不消。在她眼里,我即便不是色魔,也是一个潜在的色鬼。而她在现世的唯一工作,就是看住我,并且让我改邪归正。
那天我讲完“宋”的事,陈喜儿突然笑嘻嘻的拉住我,说要带我去爬楼梯。她的理由是我肚子那儿肉多,需要减肥。“爬楼梯最管用了。”她说。我们从一楼一直爬到十二楼。中间她
只让我歇过一次。还是我死命求她才同意的。来到屋顶平台时,我已经喘得像头老牛。也顾不上脏不脏,一屁股就在地上坐了下来。
陈喜儿倒挺高兴的,在平台上奔来奔去。她的小腿很白,光溜溜的。她躺在床上的时候,我就喜欢从小腿那儿开始亲她。平台上风大,一跑起来,短裙就紧贴在她的屁股上。我看得牙根发痒,一边喘,一边伸手去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