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躲在我怀里啜泣,我很诧异,不停追问她缘由。
她却只是哭着,什么话都不肯说。
我揣测她是因为被我拒绝才会这么难过,可是,令人疑惑的是,明明刚刚都还好好的啊?
为了安慰她,我给她讲了一个故事。
在我还是街头混混的初中时代,与我同桌的一个女生曾经非常喜欢我。
那时侯流行看香港的古惑仔系列影片。
或许是青春期的叛逆吧,令她对古惑仔那一类的人物充满幻想,而我正好满足了她的幻想。
她觉得整天打架剐钱的我简直就是陈浩南翻版,其实我根本就只是个不务正业的小混混而已。
她会趁我不在,在我的桌子上涂写她对我的仰慕;有时候还塞些小礼物在我的课桌里。
她自己把我名字的字母缩写刻在手臂上,向我展示,我只觉得她有些疯狂。
我没逃课的日子,她总是找很多话跟我说,倘若我爱理不理,她就把我的文具和书本弄得支离残破,以此吸引我的注意。
少不更事的我,并不因为被人喜欢而感到幸福,反而觉得她有些烦人。
在男女感情方面,我还什么都不懂。
假如只是这样,最多也就是一出无足轻重的戏码,随着时间流逝,彼此谁也不会记得。
可是事情最终却演化成了悲剧。
那是很平常的一天,就在放学以前,同桌的她突然提出想要加入我们的帮会,参与我们的江湖活动。
要知道,我们这些学香港黑社会拉帮结社的学生混混,是有等级之分的,高年级的学生或社会青年往往是帮派的骨干或领导,而初中生的我无非是个小角色。
我对她的请求不置可否,只想着放学后约定好的又一场你死我活的帮派之战,隔壁学校的“神风帮”事先下过了战书,地点则定在离两所学校不远的一栋废弃待拆的旧房子里。
最后一堂课结束后我就拿起书包望约定地点走去,准备在那里与老大他们汇合,没想同桌跟了上来。
她问:你上哪去?
我答:干架。
她露出崇拜的目光:哇,好酷哦,我能不能一起啊?
我没好气:你去干嘛,女人少碍事了。
她:我去给你加油助威嘛,怎么样?不会给你添麻烦的。
我:你以为是过家家啊,到时候我可不负责你的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