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安地的心声:关于该法所思考的核心问题:对精神、肉体、自由的伤害程度如何评定?谁来监督、保证其公正性和避免“公检法政一家亲”的怪圈自欺、欺人、受人欺?
异想天开的问题:可待商榷?
一,信仰伤害能否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归类于精神伤害范畴较为合理;具体伤害级别问题不是问题:受教者接受施教者言传身教后能够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者为最高级当无争议;
二,无疑:信仰源于教育。教育乃信仰建立之乳母,亦即信仰伤害之罪魁;现实社会的主宰者对忠诚的受教者根本性的[更别提全方位的]反动、背叛、打击,会轻而易举地彻底摧毁绝大多数受教者的信念,甚至身家性命;幸存者如果不改变或放弃自己已被灌输的信仰,与虚伪、伪善、受人欺、自欺、欺人的社会同呼吸、共染污,既不想成为虚伪的人,又做不成快活的苟活者,你也许将永无宁日。对于那些被侮辱、被欺骗、被伤害的亡者而言,则是万劫难复的冤魂!
三,越来越明确:身家性命,你可以购买很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但信仰的意外伤害保险则是无处可上的;更不要说什么大病医疗和养老送终了。
四,案例:一位八十年代的大学生自杀了,留下了一份遗书,核心内容是对“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信仰幻灭了――主要是因为人的需要、需求是欲壑难填的;科技手段也难以做到‘无中生有’来满足贪欲的渊薮;而人的觉悟又是无法隔代遗传、升华、进化的[原文:你无法把自己的脑袋安在儿女的肩膀上,不管是马克思还是雷锋;当思想的闪电熄灭的时候,精神与道德的产床、摇篮,将在何处安置新家?――学校、书本,还是社会、活人?从自己上学和回家这两种环境里对待学习和待人接物的态度两面派、多样性就能看出人的虚伪,何况是别人和下一代呢?];地球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对物质资源的无尽需求将会导致肆无忌惮的劫掠,不仅会伤害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难以避免因发生战争而伤害不可再生的物种资源;当唯物主义者失去了越来越匮乏的物质基础,会不会成为世界上最可怜的弃婴和宇宙的孤儿?会不会成为宇宙中唯物质{――或许还会升华为‘物智’吧?――}是求的、更为高级生命的对手或死敌?当一种世俗权利把握了绝对信仰的权柄,这信仰势必会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宗教;可当这种宗教在家庭里都会因为对原则立场的坚守,从而难以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精神主权和‘袖土’完整、和谐互助地和平共处的时候,你还能指望它生命力的恒久延续吗?最为可怕的是:当这种‘万众一心’的信仰一旦发生如桥梁上的万足共振似的突发事件,从万岁变成‘万碎’的时候,信仰的难民除了向物欲发起疯狂的反扑自救以外,还会寻求什么样的安慰呢?也许会有那么一天,当人们在对身外之物的疯狂占有和攀比中难以自拔的时候,那些拥有宗教这人民鸦片可吸食的人,倒成了恃神傲物的精神富翁吧?而它们有文字可考,有现状可查的历史性的、传统性的被操纵、被利用、被歪曲、被玩弄、被背叛……总之被异化的不幸处境,越深思细想越令人绝望和孤独,越令人恶心现代人的丑恶和肮脏!人类美好纯洁的精华集萃都渐渐的被践踏、蹂躏、阉割、毁灭着,耻于与这样的世界为伍、为人、为活……想想日本侵略军后代们选举产生的现代化的民主政府,竟敢那么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否认南京大屠杀和拒绝赔偿慰安妇,你怎么评判?一个不敢正视历史的民族是虚伪、胆怯、不思忏悔的民族?以生存竞争、甚至隐恶扬善的名义粉饰凶残、丑恶历史的国家是龌龊、伪善的国家?这不过是撕烂一把人类道义和国际伦理的表象面具、外衣,对深层的人性、民族性、人类性的思考沉潜一下,你就能够在理性的窒息中发见:人类良知的进步、进化是何等的艰难、艰险!人的本质可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呀!人类的社会关系又怎能摆脱国际关系的成分,和那千丝万缕滋养、纠缠着你心灵、思想基因的精神关系?――她或他认为、觉得,再也没有什么奋斗下去的理由和活着的价值了。
问题:1,与那些被欺骗被伤害的亡灵相比,她或他也许是幸运的;也许更加不幸。她或他是否属于信仰伤害的受害者呢?
2,信仰伤害的时效按多少年计算才更加合理呢?20年、40年、60年、80年、100年?
3,赔偿额度的底线和上限是否可与gdp[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挂钩,再适当考虑一下通货膨胀造成的赔款贬值、缩水问题。
4,你就是赔多少钱,死人也不能复生。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吗?我不知道。但希望再也不要发生了。
五,有情提示: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更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每一个公民在谋生、乐生的技能被动教育之外,是否需要准备好安身立命的终身自我教育备胎――和光同尘,相安共济,自娱自乐,自我进化。自我拯救地心引力和视界之外的业力引力之沉沦、倒悬?
能自度即普利一切。――藕益《弥陀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