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的角落
一,又是一件棘手的杀人案
要律师是县里最出名的律师,县里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几乎都是他办的。在要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办过无数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但是哪一件案子也没有这一起案子这么复杂,这么棘手。
这案子说起来也不算复杂,但是由于死者是县委书记,并且县委书记是和一个年青女人死在了一起,就让人与“殉情”、“谋杀”等字眼联系在了一起。而死者是县委书记这个事实,就让人觉得这个案子不同寻常。果然,这案子一出,就惊动了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派来了一个专案组侦查此案。但省公安厅的人来了不到七天,在确定了案件性质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就撤走了。案子交给了县公安局继续办理。
公安厅认定的案件性质是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白兴就是以这个罪名被刑事拘留的。要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白兴正羁押在县看守所里。那天,要律师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阅卷,为第二天开庭的案子做准备。一个人进了要律师的办公室,走到办公桌前,还没有说话,就跪在了地上。他放声大哭,说:“要律师,你救救我儿子吧!”
要律师一惊,当事人还没有说话,就跪在地上,这是他第一次遇到。他忙将来人扶了起来,见这男人年过半百,憨厚老实,满脸风霜,两行泪水正顺着脸颊往下淌。要律师急忙将来人扶到沙发上坐下,给他倒了一杯热水,想让他冷静一下。来人还没坐稳,就哭了。他用沙哑的嗓音说:“白兴,我那可怜的儿子,你救救他吧!”
要律师这才意识到,来人肯定是白兴的父亲。他的儿子白兴被省公安厅专案组认定杀害了县委书记吕冰。白兴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的人认定是他杀害了县委书记。而和县委书记死在了一起的年青女人正是白兴的妻子,白兴死了妻子,而他自己又被认定为凶手。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且后果又特别严重,死刑是肯定的。老人凭自己的直觉认为自己的儿子绝不会杀人,更不可能去杀县委书记。而他的儿媳妇也不可能和县委书记有什么瓜葛。这一定是什么地方弄错了。但是到底什么地方弄错了,他也说不清。他听人指点,找到了要律师,想让要律师为他的儿子说句公道话,救救他的儿子!
要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为白兴辩护。
要律师没有别的选择,律师不能寻找理由拒绝当事人的委托。就像医生不能寻找理由拒绝抢救病人一样。白兴的父亲哭诉了半天,一点有用的情况也提供不出来,实际上这也没有出要律师的预料。本来他也就没有指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能提供什么有意义的辩护证据。
律师接手刑事案件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间是2008年5月22日,距6月1日还有8天。2008年6月1日是律师界的一件大事,新《律师法》在这一天就要生效了。按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并不被监听。这是我国加入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国际条约后,按该国际条约规定修改的国内法律。很可惜,要律师会见白兴时,离该法律的生效日还有8天。所以,要律师先到了负责侦查此案的刑警队队长李全有的办公室。协商会见的事。
李全有可能是昨晚加了班,上午十点的时候,他把脚交叉着放在办公桌上,双手抱在胸前,坐在办公桌前闭目养神。要律师到了他的桌前,用手指敲了敲桌子。李全有睁开了眼:“呵,大律师!”
要律师打开公文包,将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白兴父亲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自己的律师执业证放到桌子上。实际上要律师和他们很熟,但是律师办刑事案件先向侦查机关提交这“三证”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公事公办。
李全有拿起桌上的律师事务所公函放进了桌子上的一个卷宗里,说:“我们也培训了,过几天就不用这玩意儿了。你们律师的权是越来越大,我们的权可是越来越小了。你说,什么时候见?”
“当然是越快越好了。”
“那就现在吧,明天我还得下乡。后天安排肯定就超时了,超过了48小时,我们就违法了,真没地方说理去!”李全有说着站了起来,拉出抽屉,匆匆地将一盒香烟和一个打火机装进衣袋里。和要律师一起上看守所。
看守所在县城北边的一个高岗上,大铁门除了进出人员和车辆以外,其余的时间都是锁着的。要律师来到铁门前用力敲了敲大铁门,隔着门缝传出来一个女人的声音:“谁?”
要律师回答:“律师。”
大铁门开了一个小缝,探出一张老太太的脸。这是看守所看门的老太太。看守所这么一个威严的地方居然让一个老太太看门,这也是一景。据说这个老太太一天24小时吃住在看守所的门房里,几年来没有出过一点差错。比几个男人还强。
老太太认识要律师,开了门。要律师进了看守所,正赶上武警换岗,雄赳赳的武警在院中走过,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上的刺刀在阳光下闪着寒光。老太太锁上铁门之后,给小花猫喂食。武警与老太太、刺刀与小花猫,这个画面只有在看守所这个特殊的地方才显得协调。
白兴是戴着脚镣到的会见室,离着几十米远,要律师就听到了哗啦、哗啦的脚镣声。这是看守所给重刑犯的“待遇”。白兴见了要律师,一阵激动,想说什么,他张了张嘴,刚想说,一眼撇见了在停边坐着的李全有。就什么也没说,低下了头。这一切,要律师都看在了眼里。李全有穿着警服坐在要律师身边,虽然他正在抽烟,眯着眼吞云吐雾。但是,他的存在就是对白兴的巨大的精神压力。
要律师说:“咱们认识,也就不用介绍了。你父亲委托我为你出庭辩护。今天我来会见你,就是想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你要实事求是地说清楚。以便为你制定辩护提纲。”
白兴望着李全有,张不开嘴。好一会儿,才小声嘟囔了一句:“我冤枉。我他奶奶的冤枉死了!”
声音虽小,要律师却听得清。要律师看了一眼李全有,李全有在椅子上正襟危坐,吞云吐雾,看不出他是听见了还是没有听见。
再往下也没有办法问了,当着警察的面,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敢畅所欲言。律师会见被告人,傍边坐着一个警察。就说警察不是监视,这律师和当事人双方谁都觉得不自在。
白兴把当时发生的情况,向要律师叙述了一遍。要律师仔细做了记录。
要律师临走的时候,对白兴说:“你父亲现在挺好,你就放心吧。你家里还有什么事?”
白兴刚要开口,李全有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忙说:“这不能说,这是案件以外的事,不能谈。”
要律师说:“父子之间见不了面,为家里生活上的事互相捎个话,问候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李全有说:“那可不行,要是他们串了供怎么办?”
要律师有些生气,说:“再有一个星期就是六月一号了,那时,律师可以直接会见被告人,你就不怕串供?”
李全有说:“那我可不管,不过六月一号你是不是能见到被告人,还得两说着。”
要律师说:“你没听说新律师法六月一号生效?”
李全有说:“听说过,不过,你们的法变了,我们的法变还是没有变,我还没听说。”
要律师奇怪地问:“你们的法和我们的法还不一样?你是说咱们执行的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
李全有有些生气的说:“我说不过你!”他转身拉开门,冲外喊了了声:“把白兴带回监室!”
要律师和李全有的私交很好,李全有的媳妇还是要律师给介绍的。按说要律师是李全有的媒人,平时李全有对要律师很感激。每逢过年,李全有还带着妻子到要律师家拜年。可是要律师觉得,李全有对他的态度非常奇怪,这就是只要不是为了公事,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为了案子上的事,李全有对他都非常客气。一到案子上就不行了,每次他到看守所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李全有都非常紧张。实际上要律师也知道,不仅仅是李全有这样,这带有一定的共性。警察在心理上往往把律师当成了对手,就像乒乓球场上的运动员一样,怕自己一不小心,让对方得了分。
要律师问李全有:“白兴是不是承认了警方指控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