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说一下,这条山沟和易县相连,易县有名的易水河的一条支流就从这条山沟流过,易水河上发生过什么事?恐怕许多人都知道,一首“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歌传唱到了现在。
在战国时期,这里是燕国的国土,燕太子丹就是从这里送走了远去秦国刺杀秦始皇的勇士荆轲。当时的荆轲说不定就把他的基因留在了这片古燕国的土地上。使这一带的民风被县志记载为“民风刁蛮”。
当时公安局审许宁的时候,觉得不可能是他一个人犯罪,他肯定是受人指使。可是无论怎么审,许宁都不承认是受人指使,只说是自己干的,和别人没有关系。问他为什么要在县政府的大楼上放炸药包,许宁也不隐讳,直说就是想炸死吕县长,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干?他说是吕县长是南矿的靠山,是他们矿的死对头。
后来吕冰听说了这件事,觉得非常可笑,他笑他自己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别人的“死对头”。真是一件想不到的事落到了自己的头上。
烟丽一边抽着烟一边说。因为烟丽毕竟在机关工作了几年,写了几年新闻报道,所以,她讲起来条理清楚。时间不长,何铁军就对这事有了大概的了解。不过,这给何铁军多了一个考虑问题的线索,这就是:吕冰后来的死亡会不会和这起事有关系呢?是不是这些渣子帮的后代们对吕冰的报复?他们的祖上曾将一个退位的县太爷的全家砍死在保定市里,难道他们的后代就不会将一个已经离任的县长给害了?毕竟他们曾经在县政府的办公大楼上放过炸药包,想炸死吕冰。这的确是一个线索,说不定还是一个很有用的线索。何铁军想。
又有一个问题让何铁军不明白:烟丽说了半天,怎么没提她手里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呢?这可是从公安机关发出来的,不是和渣子帮的后人们有什么关系吧。还没等何少军问,烟丽就又对何少军说起了这个劳教决定书的事:
去年,吕县长调到了阜阳县当了县委书记,他调离来原县后,县里来了新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北矿的张连成也不知道受了什么高人的指点,竟然在很短的时间内和新县委书记、新县长挂上了钩。也许这里面也有这种因素:他们认为吃了烟丽的亏。这回烟丽的靠山走了,他们要和官府拉上关系。以对付南矿,这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据张连成村里的人透露,张连成为了和新来的县委书记、新来的县长挂上钩共花了一百八十多万。这是北矿红火时近半年的利润。这笔钱还真没有白花,果然,上边有人为他们的矿说话了。张连成的矿陆续办妥了应当办理的各种证件和手续。也成了合法的矿山。
烟丽被劳教事件的发生,看起来就像经过预谋的事件。那天,北矿的人运矿石通过南矿前边的路,南矿的人并没有拦截。但是北矿的人却主动找茬骂南矿的人,于是两矿上的人发生了冲突,也就是相互对骂并相互打了对方几下。双方并没有人受伤,很快就结束了。就这么一个小冲突,北矿上的几个人就因此住了院,他们不但向派出所报了案,而且还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两个人受了轻微伤。从这两个轻微伤就可以看出来,双方的冲突并不激烈。否则别说轻微伤了,就是重伤也得出几个。可是北矿的人到公安局控告,控告尤太连和烟丽指挥了一场斗殴事件,说他们是什么“带人殴打矿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经查,当时尤太连不在县里,他到广州参加广交会去了。烟丽在县里,但她当时并没有在现场。按时间计算,打架的当时,她正和何少军、李全有两人在一起。按说这次突然发生的打架和烟丽没有关系,可是北矿的人有人出来作证说当时的斗殴是烟丽指挥的。这明显的是伪证,但是因为县委书记和县长指示要严肃处理。于是公安局就为这件事立了案。侦查人员问了受伤的人,受伤的人说在现场见了一个女的在指挥,这个女人说:“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负责!”在场的几个人也说见了一个女的,这个女的说:“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负责。”从侦查的角度看,这个案子有受害人陈述、有现场的证人证言、并且还有法医鉴定,所以就可以认定了。公安机关据此做出了对烟丽劳动教养的决定。
公安机关为什么对烟丽劳动教养而不判他的刑呢,问题是按照法律规定:轻微伤到不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要处理的话,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不超过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要给予再重的处罚就没有法律依据了,所以,只能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可以对被教养者给予三年以下的劳动教养。劳教三年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比较起来,在剥夺当事人自由的程度上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在法律程序上劳动教养却简单多了,既不需要检察院批捕、起诉,也不需要法院判刑,只要公安局一家就可以决定了。所以,公安局为了方便也就经常使用。上次南矿被砸的时候,公安局就将北矿上的人劳教了三个。这次,北矿也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可是再怎么办也不能将不在现场的烟丽给劳教了呀。问题是北矿上设计这次事件的目的就是冲尤太连和烟丽两个人来的,让尤太连跑了,再也不能让烟丽跑了。所以,必须将烟丽劳教了。当然,北矿为了这件事,肯定又破费了不少。
烟丽将《劳动教养决定书》给何铁军看了。何铁军在公安上干了大半辈子了,他当然知道这件事意味着什么,这就是说等于判了烟丽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现在烟丽该怎么办呢?也就是怎么推翻劳教决定,怎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处理这种事不是何铁军的长项,何铁军也不清楚下一步该怎么办。但是何铁军知道想办法,他想起了自己的老伙计:要律师。这事是律师的业务范围。应当让要律师为烟丽想想办法。这个可怜的弱女子,没想到竟然碰上了牢狱之灾。
接到了何铁军的电话,要律师知道何铁军有了急事需要帮忙,要不然他不会这么急急忙忙给自己打电话。要律师按何铁军的要求,到了何铁军和李全有两人住的旅馆里。三个一见面,相互通报了近几天发生的情况。接着,何铁军说了烟丽的情况,让要律师给烟丽提供法律帮助,救救烟丽。
几个人来到了烟丽住的小村庄,找到了烟丽。要律师问了情况。烟丽说:“那天,我跟本就没有在村里,更没有在现场。你们县的何警官、李警官都可是作证,我是和他们在一起的。怎么会在现场指挥打架呢?还说我说什么:‘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负责’,这不是栽赃陷害吗?”
何铁军说:“我们当时就在一块,我们向烟丽了解情况,她当时确实不可能在场。你说,这事该怎么办?“
要律师说:“如果要是当时烟丽确实不在现场,可是劳教决定上认定她在现场,这就是认定事实错误。纠正的方式有两个,一个是申诉,向上级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上级劳动教养委员会撤销该劳教决定。二是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劳教决定。只要这场官司打赢了,劳动教养决定就被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两个方法都可以用。”
烟丽说:“和劳动教养委员会打官司,不就是和公安局打官司吗?这官司不好打吧?”
要律师说:“好打不好打主要看事实和证据情况。只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两个矿斗殴那天你确实不在现场,那这场官司肯定能打赢。”
“真的?”烟丽眼里出现了光彩。说:“那就全靠要律师了。”
要律师将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和打行政诉讼官司应当注意的问题对烟丽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