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我国医药发展史上一直被广泛应用,尤其是临床工作中,中西医结合治疗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较长时间以来,许多人都片面地认为中药源自天然,药性平和,无毒副作用。其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的。现代的中药常常被改变剂型,制成针剂、注射液。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同样的药物、同样的剂量,你用没事,他用可能就有事。打针、输液使药物直接进入血液,见效快一些,可这对那些对药物敏感的病人来说,危险性就更大了。
中药的应用日益广泛,人们普遍认为中药的药性平和,副作用小,安全有效,但近年来,中药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已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有些人见到中药也会引起不良反应,就吓得不敢用中药了,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药物学研究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提高制药工艺,减少杂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生产厂家也应在说明书上明确指导患者用药,不能夸大其辞。
实际上,中药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病情需要,按规定的剂量和一定的配伍禁忌原则组成一定的方剂、以单味和两味以上合用的天然药物及其加工后,用来达到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和改善机体功能的目的。所以作为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辨证用药,剂量合理,切忌为标榜自己医术高明而开大剂量、大处方;用药前应仔细询问病人的药物过敏史,必要时可改变给药途径。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有人认为中药显效慢,需长期服用,殊不知有些中成药中含有重金属铅、汞等,长期服用,会在人体内产生蓄积中毒,旧病未去、新病产生。
还有许多人认为中成药有效期是永久的,不论贮存多久都能服用。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这又是人们对中药观念里的一个误区。因为我国现在对中成药的效期研究工作相对滞后,所以绝大多数中成药还没有确定有效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药品就可以永久地使用下去。
其实中药材是有保质期的,大多数中药材在一定时间内只要储藏得当,才可以保持疗效。假如存放年限过久,虽然外观上没有发生霉变或虫蛀现象,现有疗效却降低了。如薄荷、当归、金银花等中药材,含有挥发油或芳香物质,一旦挥发了,疗效就会大打折扣;又如人参等药材,可能表面并没有变化,但里面被虫蛀或发生霉变,再使用就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中药的保质期是不一定的,中草药储存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药材的性质及储存条件而定。一般来说,草本植物不超过两年,木本植物不超过4年,矿物质不超过10年。还有一些含有挥发油的一些药品,他们的保质期更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很多消费者一看中成药刚刚失效,不舍得丢弃,反而加大用量,理由是中药没有不良反应,失效的中药药效低,需加倍服用才能达到效果。过期的中药不但会药力减退,而且还会危害人的健康。因为过期的中药可能会产生细菌等物质,人服用后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毒副反应。以药食两用的花生为例,如果花生隔年并且过了夏天,人吃后轻则肠胃不适,严重的会致癌症。其他中药也是同样的道理。过期的药千万不能服用,药品一旦过期就跟毒药差不多是一样的,吃了不仅治不好病,还会危害身体健康。如果随意乱扔过期药品,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很大。对过期药品,最好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销毁。
4.中药的毒性
是药三分毒,所以中药也有毒性,对中药毒性必须防患于未然。那么所谓的毒性,也就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性。一般是指药理作用的延伸,主要对神经、消化、心血管、泌尿、血液等系统,以及皮肤组织造成损害。各种药物毒性性质和反应的临床表现各相同,但反应程度和剂量有关,剂量加大,则毒性反应增强。毒性反应与副作用有着不同的意义,毒性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甚至可危及生命。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必须明白中药的毒性,了解毒性反应产生的原因,掌握中药中毒的解救方法以及预防措施。
在西汉之前,一切药物都是以"毒药"作为名称。《周礼·天官》:"医师聚集药以供医事。"《素问·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对此,丹波元坚《药治通义》指出:"毒药"二字,古多连称,见《素问》及《周官》,即总括药饵之词。古代毒药概念一方面反映了药食分离在认识上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时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没有很好地把握性,因此盲目称为"毒药"。《周礼》载:"服药弗暝眩,厥疾弗廖。"《礼记》谓:"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从上述记载中能够看出,当时服用药物是具有相当危险性的事,所以,人们在服用药物时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东汉时代,《本经》提出了"有毒、无毒"的区分,并指出:"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内经》七篇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从毒药连称到有毒无毒的区分,可以反映出人们对毒性的认识得到了进步。东汉以后的本草著作对有毒药物都做做出了标识。
在古代,人们是以偏性的强弱来解释有毒、无毒以及毒性大小的。有毒药物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比较接近或相当。因而治疗用药时安全度小,容易引起中毒反应。无毒药物安全度较大,可是并非绝对不会引起中毒反应。人参、艾叶、知母等皆有产生中毒反应的事例,这与服用时间过长或剂量过大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标明"有毒"或"无毒"等字样。"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是药物的总称。如前所述,药性都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在《素问》中有这样的记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的无毒有毒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用后多有强烈的医疗作用。可见在古代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
毒性反应是临床用药时与来源、采收、加工炮制、配伍、剂型、给药途径、用量、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病人的体质、年龄、证候性质等密不可分的。所以,使用有毒药物时,应从以上各个环节加以控制,避免发生中毒的情况。
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
以上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但是,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后世许多本草书籍在药物性味之下所标注的"大毒"、"小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用得不当就可能导致中毒。所以,"毒"的含义已不是古时那样广义的概念。认识每一药物有无毒性以及毒性之强弱,在医疗上有时可以采用"以毒攻毒"的法则,如应用适宜的毒药来解疮毒、除毒病、杀虫......等就是。同时,认识各种药物的有毒、无毒,大毒、小毒,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其作用之峻利或和缓,仰能根据病体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地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并可通过必要的炮制、配伍、制剂等环节来减轻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
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在古代文献中有关药物毒性的记载大多数都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历史条件和个人经验与认识的局限性,其中也有一些错误之处。如《本经》认为丹砂无毒,且列于上品药之首;《本草纲目》认为马钱子无毒等。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古代用药经验,也应借鉴现代药理学研究成果,更应该重视临床报导,以便对我们对更好的认识到中药的毒性。
据药学家介绍,多达数百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其不良反应可同时累及肝、肾等多个脏器,少数甚至可致患者死亡。对于药物中毒的诊断和解救,古代文献有很多记载,其中蕴含了不少宝贵经验。在当今条件下,应结合现代认识及诊断方法、解救措施,以取得更好的解救效果。
到底该如何防止中药的毒性呢?一方面通过对中药饮片进行炮制以降低其毒性,如炒、炙、蒸、煮、煨、烘、焙等加工,可大大地降低其毒性。有些人从市场买来生药就煎煮服用,这样做极易发生中毒。另外药物之间的配伍也使药物毒性减低,如甘草在汤剂中常常发挥缓解毒性的作用。
“聚毒药以共医事”这里的毒药为中药的总称。古人认为中药有辛、甘、酸、苦、咸及寒、热、温、凉之性味,以及药性作用的大小、快慢、强弱、攻伐、补泻等。张景岳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有所批偏也”。《神农本草经》中亦将中药分为上、中、下品,并指出“下品多毒,不可久服”;明代的《本草纲目》将有毒中药细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级,其中毒性中药381种以专篇介绍。近代,中国已对100余种中药的化学结构、药理、毒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明确了一些中药的有毒成分。
马兜铃酸:马兜铃酸为肾毒素,能造成肾小管大量丧失,导致肾衰竭,是典型的“中草药肾病”,病情严重者需要终身做血液透析或肾移植。马兜铃酸也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动物实验表明,食用马兜铃酸会导致淋巴瘤、肾癌、肝癌、胃癌和肺癌。
朱砂:主要成分为硫化汞,导致汞中毒,损害中枢神经、肾脏、消化道。
雄黄:主要成分为硫化砷,导致砷中毒,损伤神经、血管,并可引起肝、肾、脾及心肌等实质器官的脂肪变性和坏死和致癌。
柴胡:主要成分柴胡皂苷能导致肾上腺肥大、胸腺萎缩,使人体免疫功能降低。有肾毒性,能损害肾脏。
款冬:含致癌成分,能导致肝癌。
大黄:会干扰胆红素代谢途径,导致黄疸。能引起肝细胞退行性变化、前列腺上皮肥大或增生。
天花粉:有肾毒性和肝毒性,可导致肾脏、肝脏损害。
穿山甲:有肝毒性,可引起肝脏的损害。
艾叶:能损害肝脏、中枢神经、血管,导致中毒性肝炎。
冬虫夏草:可引起变态反应、皮疹、皮肤瘙痒、月经紊乱或闭经、房室传导阻滞。有肾毒性,长期服用可能对肾脏有毒。
对中药毒性必须防患于未然,当我们需要用一些有毒性的中草药时,首先我们要慎重,还要严密观察,看药物的剂量是否恰当。其次可与一些药物配伍,以减少毒性。如用于肝硬化腹水的十枣丸,就是配伍大枣来缓和甘遂、大戟、芫花这些有强烈泻下作用的中草药,起到减少毒性的作用。对于一些有毒性的中草药,常配伍甘草来缓和毒性,因为甘草中所含甘草甜素在药理上有解毒作用,《本草纲目》上也有记载甘草“解百药毒”的正确结论。
避免中药毒性的发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炮制减毒法:对毒性中药的炮制,历代医家都十分重视,中药经严格的炮制后,不但可以增强药效,还可以降低其毒性。
2.配伍减毒:中药大都以复方的形式运用。有毒药物通过与其他药物配伍运用,可以降低其毒性。其主要方法之一,是运用“七情”中的“相畏”、“相杀”配伍,即运用一种药物以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其次是运用“同性毒力共振,异性毒力相制”的原理以减毒。
3.延长煎煮时间:药物毒性的大小与煎煮时间的长短密切相关,因为煎煮可使某些毒性成分发生变化,对乌头类药物应强调先煎久煎。
4.控制剂量。很多人以为服西药严格掌握剂量,超量服用会发生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对于中药却不以为然,认为中药无毒性,多服一些也无妨。事实并非如此,即使是中药汤剂也要按量服用。下“重药”,会引起头晕、头胀、腰酸、乏力等副作用,有人甚至因超量服用带有毒性的中草药,结果造成毒死的惨剧。还有人在病愈后继续服用中草药,为彻底去除“病根”,结果某种症状消除了,某些症状却久治不愈。有些病危者,可遵医嘱持续不断服药,以达到顿挫疾病之目的。频服,即少量多次饮用,不拘时间,如用于治疗咽喉疾病的胖大海茶等。总之,服用重药也同服用西药一样,必须讲究剂量,对症下药,该多服的应多服,不该多服的应禁止超服,所谓“中药无毒多服没关系”的看法是不对的,甚至是会闯大祸的。
5.辨证用药:中药都有其一定的适应证。中医临床用药首先通过四诊,收集患者的各种症状、体征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辨别病因、病机。根据证候,确定治则治法组方遣药。“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辨证用药是保证安全有效的基本条件。
中药毒性,广义泛指一切中药的作用或偏性。狭义则指中药进入机体后能损害机体,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使机体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毒副作用。我们所说的中药毒性一般都是狭义的。
“药”它只是一个治病的物质,而“毒”却是药物的属性之一,所以古代才将药物称“毒药”。所以凡是药物均有一定的生物活性,如果用的得当,可以起到很好的生治疗作用,但如果用的不当,会产生一定的毒副反应,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
中药毒性的大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药物品种、加工炮制、使用方法等,因此与其相关的研究也不容忽视。中药的有毒成分既可以是非有效成分,如半夏、白果、苍耳子等所含的有毒成分,使用时需要去掉;也可以是有效成分,如川乌、草乌、雪上一枝蒿等所含的乌头碱是有毒成分,使用生药会引起中毒,但也是有效成分,将其去掉则药效丧失。因此,合理提取和利用其毒性成分,可能会起到更好的疗效,在临床上还是治疗部分绝症、顽症的有效药源。因此,无论是研究还是临床,都要避免片面、孤立地强调中药毒性而忽视其药效的错误做法。
古往今来,中药一直是中国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领域,它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一巨大的“知识资源”所蕴藏的“知本”容量是无与伦比的。但由于中药本身成分的复杂性,以及周围环境对中药质量影响的紧密性,我们对中药及其毒性的研究还存在着一些盲区。从社会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要认真的去研究中药的利与害,从而让它更好服务于社会。
5.中药处方
中药处方由一味或多味中药组合而成,它虽不像西药处方中有拉丁文或英文缩写那样难记难懂,但也有其自身的学问和道理。和西药处方一样,中药处方最后也标明用法。绝大多数人对中医中药有一种神秘感,就中药处方来说,“老中医”的字就够您头痛的,不要说处方本身的奥妙了。
但如果要开发中药就需要冒很大风险,不会百分之百成功,中间有些失误也是事先考虑不周造成的,可以预先通过人为努力、周密计划、合理安排来避免,千头万绪,其中先确定一个理想的中药处方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医生处方是指导药剂人员调配药物的书面文件,其作用是向医务工作者、患者介绍药品的重要信息,它具有技术和法律责任。但是有部分临床医生却忽视了这一点,导致开中药处方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使用中药别名,而非《中国药典》的一药一名:别名的出现由来以久,不但给药剂人员审方增加难度,同时也容易引起医患、药患和药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2.省略脚注:药物调配、煎煮的特殊要求应注明在药品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所谓药味脚注,即是中药处方药味名称之前或之后的说明性术语,用来说明对药物炮制或需特殊煎、服的要求。它是中药处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中医以药物炮制品入药组方这一用药特色的重要标志,有无脚注及脚注正确与否和治疗效果密切相关。中药处方的药味脚注,是中医以药物炮制品入药组方这一用药特色所在,注重药味脚注,规范处方用名,同样会促进中药的治疗效果和中医学术水平的提高。
3.处方药名交待不清:入药部位交待不清,名物不相符中药,多数存在“同名异物,异物同名”“异科同名,同名异科”的混乱现象。
4.药味偏多:药味的多少并不与疗效成正比。药味过多,不仅会使药物互相牵制,削弱疗效,还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造成过大药量或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及毒性反应,导致身体伤害。
5.计量单位不规范:由于计量不准确,容易造成患者身体伤害。
6.服用方法交待不清。
7.其他要注意的问题:处方书写要严谨,不要出现错别字,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开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斜线等等。随着病人对自己用药要求合理性和安全意识不断加强,提高处方书写质量,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势在必行。(谈谈中药处方存在的几个问题谢军)
那么,正确的中药处方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呢?
1.看药名前缀,即中药名前加字。如杭菊花、阳春砂仁、蒸首乌、鲜地黄等,这通常有两个意思。一是指产地。如杭菊花,是指杭州近郊桐乡县所产的菊花,药性偏于疏散风热,它别的地方产的茶花在功效上有一定差别。二是指炮制品种。如蒸首乌,是指经过蒸制后的首乌,功偏补益精血,固肾乌须发,与生首乌偏于润肠、通便、截疟的功效有别。在正规处方、病情特殊、药源充裕等情况下,医生都必须这样写清药名,而病人最好购用指定的药物。
2.看药名注脚。注脚是在药名后用括号或直接在药名右上角标出的说明文字,常见的有包煎、另煎、冲服、先下、后下、烊化等,指该药特别的煎服方法。由于某些中药的质地、所含成分特殊或毒性大等原因,不宜与别的药同时、同锅、同法煎,所以要加注脚来说明。如牡蛎因属贝壳类,质硬,要先下;车前子含黏液质,易糊锅,宜用净纱布包煎等。
3.看药引。在古代,人们开中药很重视药引,就是现在对特殊病情也要用药引。用药引意在以一两味小量的药物来引导其它药物到达病位或某个特定脏腑,以提高疗效,同时还有解毒、护胃、矫味等作用。常用的药引有生姜、大枣、红糖、食盐、蜂蜜、葱白、桔梗、牛膝等。
中药的处方体现了中药的“理、法、方、药”组成规范,它通过成分、用量、配伍原则等体现中医辨证施治的方法,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开发新药的体现。其实,标准的中药处方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处方大小应适宜。如处方过小,折算出每日口服成药药量不足,难以达到产生药效的作用。如药味过多,剂量过大,生产的原料药体积也会过大。
其次要慎重对待配伍禁忌。处方用药应注意毒性药的成分和“十八反”、“十九畏”的传统配伍禁忌,对毒性药要能定性、定量分析,做到可控,并认真做好动物的毒性实验,在临床试验中,应认真总结毒性的表现及解救方法,最好能摸清药代动力学机理。
现代药物化学研究中,对处方配伍出现的新问题,会随时提出“不宜”的忠告,也应引起重视。中药预防处方不宜长期服用,一般服用3至5天,感觉不适应立即停药。在应用中药预防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选择中药预防处方。老人、儿童应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服用;慢性疾病患者及妇女经期、产后慎用;孕妇禁用。对中药预防药方中的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验方",而是应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预防中药。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养生保健,劳逸结合,合理饮食,增强体质。在应用中药预防疾病时,不同情况要选择不同的中药处方。
在中药处方中,经常看到药名前后标有炒、炙、先煎、后下等。有一些患者不了解这些内容,只是把药全部放在一起一煎了事,以致药效不能充分发挥,延误疾病的治疗。因此,了解中药处方中的一些知识对于配合医生治疗、保证疗效是有益的。
写在中药处方药名前的字常有生、炒、炙、煅等。
生指此中药可直接使用。
炒指某种药经过清炒或加固体佐料炒到一定程度。
炙指药物加液体辅料拌炒,有降低毒性、提高疗效、使有效成分易于煎出等作用。常用辅料有酒、醋、蜂蜜等。
煅将药物直接置于炉火之上,或放在适当的容器中进行煅烧,以增加药物的收敛作用,减少副作用或改变药物的性质。
写在药名右上角的字是药物的煎服方法。
"千人一方"非但起不到预防作用,甚至还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有关专家根据一些研究报告提出,年龄在15岁至50岁之间的人群年轻力壮、身体素质较好,宜服用以清热解毒、益气养阴为主的药;年龄在15岁以下、50岁以上、年老体衰、体质较差的人群宜服用以益气固表、解毒养阴为主的药;而对于流动频繁、有接触史,或者高危易感人群如医护人员等则适合服清肺解毒、益气护阴的药。
6.中药的“十八反”和“十九畏”
在宋代时期,人们就把重要的配伍禁忌药物具体加以总结,即"十八反","十九畏"。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深于相恶性”,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所以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之说。
十八反是指中药的配合使用问题,两种药物配合应用后,可能发生剧烈的副作用。中国古代医家所总结的中药配伍禁忌经验。金元时期的医家将反药概括为18种,故称十八反,并沿用至今。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莞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相畏为中药七情之一。从宋代开始,一些医药著作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相畏”的原义相悖。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的歌: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石脂相遇便相欺;大凡修合有顺逆,炮燧炙焯莫相依。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信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学家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尚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现代对十八反、十九畏进行了药理实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牵涉的问题较多,各地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存在差异,使实验结果相差很大。简单的毒性试验大多得到负结果或互相矛盾的结果。早期的研究结果趋向于全盘否定;近年来,观察逐渐深入,"不宜轻易否定"的呼声渐高。此外,还有的实验证明,十八反、十九畏药对对人体毒副作用的大小,与药物的绝对剂量及相互间的相对剂量有关。
那么,人们常说的“十九畏”到底指的是什么呢?首先要知道“十九畏”在传统上被看作“相反”的配伍,属于配伍禁忌。其次要知道,“十九畏”并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而是相对的,它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用的。不过“十九畏”在某些条件下会产生较低的毒性,如果人们运用的不当,还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冶疗效果。从古至今,不乏并用“十九畏”中的药对者。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在实际应用中有一部分还是有些出入的,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在现代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所以人们对此还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遍览中国古代医家的经典医籍,诸多名医大家所创制的方剂,不乏剑走偏锋、独出心裁,用相反相畏的药物配伍所制成的方子,用于临床各科疑难痼疾的治疗,留下了发人深思的“以毒攻毒”的经典医案。如:
东汉时的医学家张仲景在他的《金匮要略》中,就用了不少相反相畏的组方。比如在治疗寒气厥逆一症时,张仲景用了“十八反”中的半夏与乌头同居一方,名曰“赤丸”;在治疗顽固性痰饮时,他又用了甘遂与甘草相反的药物配伍,制成“甘遂半夏汤”。
隋唐年间的孙思邈所著的《千金方》中创制的由反药或畏药组成的方剂有146个,比如治疗全身浮肿的“大豆汤”,就将甘草、甘遂、乌头、半夏两组反药同用,取其大吐以去湿,相反相激,取得良效。
此后,历代医家在临床实践中,仍不时地大胆采用“反”、“畏”之药组方。例如:明代陈实功的《外科正宗》中的“海藻玉壶丸”,甘草与海藻相伍,用于治疗瘰疬之症;清代医家吴瑭《温病条辨》中载“化症丸”,人参与五灵脂同用;《红楼梦》中所载的贾府常备中成药“十香返魂丹”中,就用丁香与郁金组方。而明代朱棣的《普济方》中则收载了248个反药方剂,可谓是中医反药畏药方剂的集大成之作。(《反畏之中藏玄机》载《家庭医药》)
可见,中药的“反”、“畏”,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当然还是具有一定的道理的。那些反药方剂的产生,往往是针对个别的病例,非猛药不可救,不能说具有普遍性。对于普通患者而言,目前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以相反相畏之药合用。特别是缺乏医药专业知识的患者,更不能自作主张、“以毒攻毒”,乱用“相畏”、“相反”的中药。
中药的配伍有七种,分别是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这里说的是配伍禁忌,也就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谓之"勿用相恶、相反者。"《蜀本草》谓《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相反者18种,相恶者60种。《新修本草》承袭了18种反药的数目。
如果人们的脑海中都拘于“十八反”之说,那么许多古人包括张仲景的名方都得不到运用,势必使许多古人的好经验被废弃不用。如果说中药配伍中很可能存在真正相反的药,那么“十八反”反而会使人们对这些可能存在的真正相反的药物的进一步的认识和探索带来负面影响。
十八反、十九畏是中医药学的配伍禁忌,部份药物混合使用,会增强其毒性反应或副作用,服用后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它是古人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出的其性味功能的相反畏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在用药上的安全,在中医界早已深入人心,直到今天也一直被大多数中医药工作者当作临床使用禁忌。但由于对其还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因此,古往今来,众说纷纭。此外,还有的实验证明,十八反、十九畏药对对人体毒副作用的大小,与药物的绝对剂量及相互间的相对剂量有关。
1.反药畏药不一定都反都畏。就拿甘草所反之药来说,据文献记载,甘草与大戟、莞花、甘遂三药共浸组的毒性较分浸组的毒性显着增高,从而抑制三者的利尿、泻下作用。甘草乃调和诸药,清热解毒之品,对于一些有拮抗作用的中药合用,便能调和。再则,“十九畏”中的狼毒与密陀僧,虽两者均有毒,但民间有医者将两者精制成膏,外用治疥、癣、湿疹,有一定疗效。“十八反”中的生乌头、生半夏捣烂外敷,治寒痰积聚所致的腿痛,已有用于临床。“十九畏”中的肉桂与赤石脂,民间已有合用治虚寒腹泻的,处方:赤石脂、干姜、白术、肉桂、炙甘草。由此可见,上述相反相畏的药合用,或内服或外用,均未出现反、畏的不良后果。
2.不存在配伍,便无所谓反畏。“十八反十九畏”中的一些药本风马牛不相及,因而不存在配伍的问题。如藜芦乃催吐之品,与补气之人参,和血之丹参,养阴润燥之沙参、玄参,以及解表之细辛,和阴之芍药。凡通晓中医药的理、法、方、药,便不会将不相干的反、畏之药配伍使用。
3.利用相反配伍反而可能奏奇效。“十八反十九畏”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
在治疗某些疾病时,为了治疗的需要,或为了消弱某些药物的作用,有时医生根据自己的治疗经验还要选择十九畏的药物相互配伍,从而达到特殊的治疗目的。
但这必须是有经验的医生才能配伍应用,而且疗效确切才行,处方上需医生在上述药名旁边签字才能取药。否则是不能随便应用的。
所以,对于“十八反十九畏”,我们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或者是肯定,继承和发展祖国医药学,是中医药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然而,继承的目的在于发展,否则就谈不上真正继承。既然要发展,那就要敢于对古人的经验、成果进行必要的探讨、研究、修正,使之推陈出新,日臻完善。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来对待。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否则会达到一种适得其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