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大学的时候,我还是像高中那样,周一到周五上课,周五的晚上就和思思,奶冠,还有kb去通宵,我们被称之为“通宵四人组”,记得高中的时候,每到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思思就会拿起眼药水,朝我晃一晃,然后伸出四根手指,同桌的女生问我是什么意思,我说,通宵,有四个人。她笑了笑说,你们不愧为知己啊。后来,学习逐渐紧张了起来,四根手指变成了三根,再后来,三根变成了二根,人少,虽然不够热闹,但危险性却小了许多,就算被班主任查出来夜不归宿,却也一定查不出来我们翻墙出去通宵的恶劣错误。
“说,昨天晚上干什么去了?”班主任恶狠狠地说。
“没干什么啊,我们在401睡觉?”
“401?为什么跑到401睡觉?”
“是这样的,401有我们初中同学,关系很好,因为星期六不上课,所以星期五晚上我们就想一起聊聊天,刚好他们寝室有几个人回家了,所以我们就过去睡觉了。”我沉着冷静地造谣。
后来班主任经过调查,事情果然如此,于是班主任拍拍我的肩膀说:“以后别老串寝室了。”事情就此平息。
星期五通宵几乎成了一种习惯,以至于有时候星期五不通宵,便彻夜难眠,有时我也踢踢球,直到现在,我都过着这样的生活。通宵和足球,成了生活中主要的二大旋律,有一段时间,我极其疯狂,常常在星期五的晚上去通宵,直接玩到星期六下午才从网吧出来,然后去吃饭,接着踢球,到了晚上,洗了澡接着去通宵,再玩到星期天的下午,这才心满意足地一觉睡到星期一,然后上课,很多人都觉得奇怪,说他们所认识的常常通宵的人,身体都很虚弱,就算跟女人上床,也常常坚持不到三分钟,而你却总是生龙活虎,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我自己也觉得很奇怪,或许是因为我的身体年轻,像钢铁一般扎实,或许是我心中充满激情,身体因此充满着力量,或许是因为黛玉,我就像一只发了情的野猪,在任何时候,只要一想到她,就觉得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
刚开学的一个月,不上课,所有新生都要军训,而且没有周末,到了星期五,思思和我实在是忍不住了,如同吸毒的人犯了毒瘾,不吸几口,便浑身难受,于是晚上军训结束后,就偷偷跑出去通宵了,第二天军训,教官让同学们练习卧倒,太阳很烈,地上也非常烫,同学们都烫得受不了,在那不停地挪动着,而我却犹如一只装死的动物,趴在那一动不动,等教官让大家起来的时候,我还趴在那不动。教官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把我拉起来,并叫几个同学把我抬到阴凉处,又是湿毛巾搽,又是灌水,还涂酒精,我终于醒了过来,看了一下四周关切的目光,总算明白了,他们以为我中暑了。
晚上,黛玉悄悄问我,你好些了么?
我心里像喝了蜜一样甜,被人关心,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被自己喜欢的女孩关心,更加幸福得无法形容。不过我不忍心让她继续担心下去,就偷偷地说,其实我并不是中暑,我是睡着了。
黛玉睁大了眼睛,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惊讶的样子真美。
晚上思思又跟找我去通宵,并带来了一个人,高高的,瘦瘦的,思思说,这是奶罐,是同类,于是我和奶罐成了好朋友,开始一起玩,再后来,不知什么时候,奶罐把kb领过来,也这么说,再再后来,在认识了奶罐大约四,五年的时候,有一天我突然问奶罐,您叫什么名字?
和寝室里的那帮人,都只是泛泛之交,平时他们总在一起嬉笑打闹,而我却是独来独往,不怎么跟他们说话,而且常常带着一副忧郁的面孔,所以大家也不怎么敢去接近我。其实我并非是一个喜欢孤独的人,我的内心,热情似火,很渴望和人交往,只是太多愁善感,所以总一副冷漠相。
我也喜欢看书,而且每天晚上睡觉前不看书就睡不着,我的床上到处都是书,随手乱摸,没有一次让我失望,大便的时候,不带书,也便得不太愉快。但我并不是博览群书的那种类型,也并不像诸葛亮那样“好读书,不求甚解”,我只是把喜欢的书反反复复的看,例如庄子,红楼梦,我看了不下五遍,三国演义,十遍以上,金庸的笑傲江湖,被我翻烂了三本……
对于十八岁的我来说,最喜欢的书,是《庄子》,我喜欢《庄子》并不是因为《庄子》中的文章写得有多么好,而是我非常欣赏庄子对人生的态度,有一次,庄子在河边钓鱼,楚威王派人请他去做官,庄子对使者说,我听说楚国有一只神龟,死了三千年了,它的骨头还被放在宗庙里,被供奉起来,你们说,这只神龟,是愿意死去留下骸骨让人尊敬呢,还是宁愿活着拖着尾巴在泥水里爬?使者说,当然是愿意活着拖着尾巴在泥水里爬了。庄子说,那你们回去吧,我也愿意拖着尾巴在泥水里爬。何其自由并且潇洒,有时候我不禁也想,我也愿意在泥水里爬,可是我的水坑在什么地方呢?
身边的人,除了课本,很少去看其他的杂书,更不要说这种要反复看注解才能读懂的古文,那需要有相当的古文功底和耐心,当时我认识的人中,只有一个人读庄子,那就是奶冠。
我和奶冠一见如故,一见倾心,我们不仅都喜欢读庄子,而且我们都喜欢电子竞技类游戏,那时候流行的是星际争霸。
我们二个人成天在浩方上虐鸟,我们最大的乐趣,就是用各种惨无人道的方法,狠狠地虐待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菜鸟,虐得他们生不如死,哭爹喊娘,于是我们便心满意足地笑了。
奶冠其实有个女朋友,入学没有多久就有了,那是因为一场篮球赛,奶冠长得又高又帅,篮球技术也极其出色,那场比赛过后,一个女生对他说,我喜欢你。女生喜欢男生,只要这个女生不太丑,事情往往简单得超乎想象,没过多久,奶冠就投降了。那个女生和他一个班,我也见过,长相虽然不是特别出众,但也属于漂亮的姑娘之列,脾气很好,虽然奶冠和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远远超过和她在一起的时间,但是她却从无怨言,还常常给奶冠做作业。
“总觉得对不起她。”奶冠常常说。
缘分这个东西,只有一小部分是上天安排的,还有一大部分,却是自己创造的。自从认识了黛玉之后,我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疯狂,都要充满活力,就如同发了情的公牛,不,是犀牛,听说发了情的犀牛,敢顶火车,由于我们是同班同学,所以见面的机会多得像牛身上的毛一样。爱情,往往可以让世界上最聪明的天才变成傻瓜,也可以让世界上最愚蠢的傻瓜变得聪明,就算是最愚蠢的人,当他真正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根本不用人教,他自己一定会想出很多的奇特的方法去追求她。
自从一起吃了一次饭后,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二次很快便成了第三次,三次之后,便成了习惯,我们常常一起吃饭,边吃边闲聊,我常常跟她说我的高中生活,那简直就是一段传奇,只要跟人谈起我的高中生活,我总能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因为在高中,我有太多太多的美好回忆和英雄事迹。我和思思如何约定通宵的暗号,如何躲过校警的围追堵截,如何爬墙,如何趟过泥泞的水田,如何赤着脚玩……黛玉总是听得津津有味,也许是因为她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的高中生活,有时候,也一起逛超市,散步。
军训完后开始上课,当我在大学的教室里上了第一节课后,就开始沮丧了,因为我翻书的速度,居然跟不上老师讲课的速度,不小心打了个盹,结果老师已经讲了二百页,我很厌烦这样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没有任何意义,于是视线从黑板转移到了黛玉的脸上,我看到了她的侧脸,而且还看清了她可的鼻子,可爱的嘴,可爱的睫毛……我觉得她身上的每一个地方都可爱无比。
大约在十月份的时候,我发现,大学的学习,无非就是老师上课了,学生考过了,这门课就可以结束了,至于你学没学会,并不重要。于是我得出了一个结论,所谓的大学教育纯粹就是儿戏。我并不愿意为这种儿戏一样的学习浪费时间,于是我开始逃课,有时候也去教室,但仅仅是为了看到黛玉,假如教室里没有她的身影,我会毫不犹豫的当着老师的面扬长而去。想想自己要如此度过四年,心情就非常的糟糕,可是却又无可奈何。
我时常想向黛玉倾诉这种心情,似乎,只有她可以理解我,并给我一些安慰,可是每次都不知道如何开口,不知道如何用语言将其准确地表达出来。
我如此的学习态度,终于在大一结束的时候,理所当然的挂了许多科目,但是我并不放在心上,大不了就是补考呗。我问思思和奶冠的情况,思思说,第一学期的时候,我本以为自己会稳坐倒数第一,没想到被奶冠抢走了,第二学期总算物归原主了。在这个以学习成绩评价人的地方,很多的同学,见到我的时候,都流露出鄙夷的目光,但是黛玉却没有一丁点看不起我,她只是说,我知道你不愿意搞学习,可是,还是要毕业的啊,所以你少逃些课罢。
听了她的这番话,我在大二的时候,开始上课了,我愿意听她的话,因为在班上,我仅仅把她看成我的朋友,而她,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