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不惯到看不起
基本上,恋爱,到结束,是一个从看不惯到看不起的过程。
看不惯一个人是很容易也很正常的。
我们均为独一无二个体,思维是自然界最奇妙的玩艺,能够相互欣赏已是运气,一片叶与另一片叶的脉络都不会相同,你我之间的距离,总比叶与叶更远。
所以任何人与任何人谈起恋爱,我都会兴奋不已,叽叽喳喳地打探,很三八。因每对与每对的过程虽大体相似,但细节各有各精彩,均无章法可循。一次恋爱就是一次恋爱,没有相同的经历,只有相似的情节。他们的自然流露,却让我如看戏般一嗟三叹。
谁与谁搭配,都充满新鲜感,没有所谓经验。即使你的恋爱对象,是你认识的人的曾经的恋爱对象,你都无法取经问道。你当然相信自己的唯一性,当然相信不管你的他曾经沧海过多少次,你与他要谈的,仍然是一场全新的恋爱,甚至还愿自欺欺人地相信:你与他的恋爱,才是他生命中第一次真正的恋爱。他从前那些情人,全部比尘土还低,比粉尘还细——他们那些不叫恋爱,瞧老娘我撸胳膊挽袖子手把手教教你。
因为都有前尘往事,于是就会看不惯了。一次争吵,就会顺藤摸瓜地想到:他对以前的人,肯定不是这种粗蛮态度;而如果换作我的前人,他也不会这种臭脸对我,他会呵护我,保护我,无微不至关怀我……任他如此,我都看他不起,你不要给脸不要脸啊。
生活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小节的差异,最简单的如南北方的习惯不同,都会变成看不惯的由头。这年头,都希望找到一次到位百分百合适的主儿,谁愿意相互容忍相互迁就相互磨合?除非你容忍我你迁就我你被我给磨了,否则,你身上全部我看不惯的东西,都是你从前几次臭狗屎恋爱留下的脏东西,你不改,别怪老娘做甩手掌柜的。而且,分手这种话,开始时当作恫吓说出来,自己假想一下都会心痛,说到后来,就说都懒得说,只想抬腿便走。
时日一长,看不惯渐变成看不起。原来,不拘小节的本名叫没有品位,勤俭生活本是烂命一条,朴实踏实叫作平庸之辈,所谓温柔体帖,根本就是因为他心里有鬼本来就知道配不起我——我一朵鲜花插牛粪上,好冤。
看不惯到看不起的真正原因,在于了解,并失望,看不到对方可改善自己的生活向好的一面,发现其实,他和自己一样,平凡。
当看不起已成定局,满心充满对未来生活的喜悦憧憬,眼里只掠过一点点忧伤。那些忧伤的含义是:他真可怜,他再也找不到如我般优秀的女子,可惜,连我都不能救赎他,他将过一辈子无爱的生活。无论他再跟谁在一起,他心底最深处,最深爱的,总是我。
也许,人只有在连自己都看不起时,才能懂得爱情,才有极小可能再遇爱情。
多危险。
我的春天,终于有来
03年的最后一天,破例去了酒吧。
已经很久不混了,一时间见到那么多人,还挺新鲜的。还是那些老脸老人,互相致意,你最近好吗?因为老没见的缘故,挺亲的。一个朋友问:“什么时候结婚啊?”我有点炫耀地向他展开左手,本意是想请他欣赏我闪亮的tiffany婚戒,谁知这个完全不得要领的人,居然呆呆地发问:“啊?还有五年?”我完全被打败,只有尴尬地笑着主动解释:“请看我的无名指。”他才兴奋异常地问:“啊?啊?已经结了。”
是,我的春天,终于有来。
那天是在以前男朋友的酒吧玩。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你昨天什么时候走的?”“十二点。”“哥们完全喝多了,都不记得了,你是不是跟我挥手来着。”“挥了。”“然后哥们就喝大了,吐了两回。”我笑起来:“你丫千千万不要说是因为听说我结婚了所以你喝醉了。”他竟然就此沉默下去了。我靠不要太会来事啊,这不是送上门来给我自我感觉良好吗?多谢多谢这份人情我心领了,我几斤几两重自己心里还是有数的,这样的结婚礼物送得未免太过虚伪,我又不是傻子你丫要是真在乎我的话结婚的不就是咱俩了吗?去你大爷的吧。
结了也就结了,跟没结一样。注册完,两个人各回各家各忙各的,晚饭都是自己在家煮的方便面。谁让我贪慕虚荣,我想我爱tiffany更多,从此这枚婚戒宣布了我的“有主儿”。注册时工作人员问:“是否会在婚后对伴侣保持忠诚?”我发誓那一瞬间我想了很多很多,然后两个人哼哼唧唧支吾以对,好在也不是工作人员自己家的事,人家权且走个过场,你们自己愿意说什么就说什么,一切ok,成交。
在注册前排队时,他提醒我:“你还不跟你妈说一声?”我才想起要打个电话回家通报。谁知我那亲爱的妈,就像没听见一样,自顾自跟我说起舅妈的病,只追问我何时到医院去探望,因为大姨家的孩子都去探望过了,我也得给她挣足面子。我烦得要死,赶快把电话挂了。他问“你妈知道了吗?”“谁知道她知道不知道。”我不耐烦地答。
从小,我对结婚,对结婚对象有过千万次的设想,面对现在真实的结果,我只能说,这确确实实与我想象中的偏差大了一点,基本上,是最不靠谱的那种。我没有特别的兴奋,也没有特别的沮丧,但它最重要的一点是,是真事儿。我真的结婚了,人生翻了新篇儿,走上了崭新的道路。再见从前,再见回忆,我会暂且搁置你们,直到实在过不下去再拿出来煽情。就这样。
后来
拉开窗帘,极艳的阳光照射在街对面。
街对面,是一家小药房,新开业,很多人买药——真奇怪,这么爱凑热闹,连药房开业都要捧场。
阳光艳得将所有人的衣服都照成雪亮,尤其穿白衬衫的人,更刺眼。
我就看见了他。
他仍然和多年前一样,白衬衫,蓝色长裤(他是永远不肯穿牛仔裤的),一条腿骑在28的自行车上,一条腿搭着马路牙子,右手扶把,左手插在裤兜里。
一霎时,这一模一样的场景,竟让我以为时光倒流,回到了十五年前,我仍是那个上初中的小孩,拉开窗帘,就见他等在那里。
赶紧晃晃脑袋,啊不是,十五年后了。只是,他为什么一点都没变?
十五年前的夏天,他也是这样的装束这样的姿势在这样的毒太阳下一声不吭地等着,当然这当下他可没在等我。那时候我觉得他土极了,现在竟发现真是清清爽爽一个大“坚孙”。
在屋里心不在焉,走来走去,茫然若失,想:他还记得我吗?
记起刘若英的《后来》: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当然,错不错过他我并不在乎,只是,一看到他就想起自己的年少时光,竟无端感伤起来:你又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这些年来有没有人能让你不寂寞。
一想到年少时的自己竟刁蛮得一无是处,让这样看起来很不错的男生等啊等,就觉得懊悔。天知道现在的我,一有人招,马上欢蹦乱跳跑出去玩。
而那时,窗帘后是一个拿捏做态不知好歹的人。我错了。
我冲出家门,假装去买药,在人流中与他互相端详。
他说:“你好”。
“你好”。
然后,我们擦身而过。
第二天,好友打电话说:“他给我打电话,说遇见你。”
“啊是啊,你知道他一点都没变,吃了仙桃了吧?”我难抑兴奋语气。
“哼哼,他说,你现在老得没法看了,根本没法跟我比。”
这个好友,就是他放弃等我后又去等的人。
去你妈的。